Common use of 門診服務 Clause in Contracts

門診服務. 我們承保門診心理健康護理服務,包括但不僅限於跟心理健康疾病的 診斷及治療有關的門診住院混合計劃服務和門診加護服務。心理健康護理門診服務的承保的機構有,根據紐約《心理衛生法》章節 31 認證的機構,由紐約州心理健康辦公室經營的機構,和根據紐約《心理衛生法》第 36.01 條獲得許可的危機穩定中心,以及在其他州,獲得類似的許可或認證的機構;透過執業醫師或執業心理醫師提供的服務;有臨床授權另外有至少三(3)年的心理治療經驗的社會工作者;有執照的從業護士;有執照的心理健康顧問;有執照的婚姻和家庭治療師;有執照的心理分析學家;或進行相關實踐的專業公司或大學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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