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管理费. 是在每一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计算并计提。按照“新高法原则”提取超额收益的 10%作为附加管理费:即每次提取评价日提取附加管理费前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必须超过以往提取评价日的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以往开放期期间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和 1 的孰高者,管理人才能收取附加管理费,附加管理费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并收取。
附加管理费. 是在每一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计算并计提;提取评价日是指每次基金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提取日是指符合附加管理费计提条件,基金管理人计提附加管理费的提取评价日;基金管理人须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才可提取附加管理费:
○1 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
○2 提取评价日提取附加管理费前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须大于上一提取日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1+B)。 B 为上一提取日(不含该日)到本提取评价日(含该日)期间内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即: ∑ Benchmarki B = i=1 , i = 1, , n Benchmarki 为上一提取日(不含该日)到本提取评价日(含该日)期间的第 i 个自然日时业绩比较基准的年化收益率,n 为上一提取日(不含该日)到本提取评价日(含该日)期间的自然日天数;
附加管理费. 1) 管理人收取附加管理费的原则
附加管理费. 本产品扣除银行投资管理费、托管费、外包服务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后的投资收益若高于业绩比较基准,超出部分为产品超额收益,郑 州银行对超额收益收取 50%的附加管理费,剩余 50%超额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本产品在扣除银行投资管理费、托管费、外包服务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后的投资收益若等于或低于业绩比较基准,银行不收取附加管理费。管理人负责计算超额收益和附加管理费,托管人不承担复核责任。
附加管理费. 管理人于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计提附加管理费,附加管理费支付由托管人按照管理人指令从本集合计划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如管理人已经提取附加管理费,即使委托人退出本集合计划时净值有所下跌,则该部分已提取附加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