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一)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并且公司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时提供 网络投票的方式。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一)股东大会以及A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2018年限制性股票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就本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确定授予日,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本计划在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审批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同时提供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 票方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本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应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一)本计划在获得北京市国资委审批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并且公司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