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外情形 样本条款

除外情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质保期内,质保服务范围不包含以下任何内容:
除外情形. 尽管有 (a) 和 (b) 节的规定,思科对基于以下原因提起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 (a) 遵守您或第三 方代表您提供的任何设计、规范或要求; (b) 您对任何云服务的修改或第三方代表您进行的修改; (c) 使用云 服务的数量或持续时间、您获得的收入或您提供的服务; (d) 云服务与非思科产品、 软件或业务流程的组合、运行或使用;或者 (e) 您未按照思科的要求修改或更换云服务以避免被指控的侵权行为。
除外情形. S01 的驾驶人存在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或参与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除外情形. 非用于本 S01 车辆充电使用;
除外情形. 经零跑汽车服务中心或零跑汽车授权服务店判定维修车辆不符合保修申请条件
除外情形. 由下列情形导致的故障或连带损坏将不能享受终身质保服务: 1)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动力电池终身质保期内,终身质保服务范围不包含以下任何内容: (a) 天美 ET5 动力电池因正常老化所造成续航衰减; (b) 天美 ET5 动力电池或其零部件的正常磨损、损耗等; (c) 您在天美 ET5 交付完成前已被江苏开沃汽车有限公司书面告知该天美 ET5 存在动力电池质量问题且您书面同意免除江苏开沃汽车有限公司对该天美 ET5 承担动力电池终身质保服务义务的。 2)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动力电池终身质保期内,如存在下列情形,江苏开沃汽车有限公司不对天美 ET5 动力电池的相关损坏或故障提供终身质保服务: (a) 天美 ET5 被用于特殊使用条件或目的的,如出租或其他运营目的、比赛竞技、表演娱乐、试验、军事行动、征用等; (b) 未经江苏开沃汽车有限公司合法有效授权,天美ET5 被擅自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天美 ET5 损坏的; (c) 天美 ET5 动力电池发生故障后,天美 ET5 被不当处置或未按江苏开沃汽车有限公司的要求或与天美 ET5 相关的《用户手册》的规定停止使用且因此造成天美 ET5 动力电池损坏的; (d) 未按与天美 ET5 相关的《用户手册》、《保修保养手册》中的规定被正确清洗、保养、储存、使用、维修且因此造成天美 ET5 动力电池损坏的; (e) 因不可抗力造成天美 ET5 动力电池损坏的,包括但不限于冰雹、碎石、砾石、鸟粪、工业烟雾/粉尘、洪水、暴风、雷电、放射性尘埃、树胶、地震、海水、酸雨、大气中的化学气体或其他化学物品、腐蚀性物质等造成的损坏;
除外情形. (1)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2)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除外情形. 本第 11.11 条并不禁止在下列情况下披露或使用任何信息: a) 是或已变成可为公众所知的信息(因违反本协议规定而导致的除外); b) 其他方已事先书面批准进行披露或使用; c) 目标公司董事会已向一方书面确认不属于保密性质的公司相关信息; d) 一方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后独立开发的信息; e) 法律、任何政府机构或监管机构或一方或其任何关联方的股份上市所在的任何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的披露或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作为该一方或其任何关联方的任何实际或潜在的证券发售、配售或出售的一部分而被要求进行的披露或使用); f) 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订立的任何文件所产生的任何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所需的披露或使用; g) 向任何税务机关作出的为一方或其任何关联方的税务事宜之目的而合理所需的披露; h) 任何一方根据如下条款在需要告知的范围内向其关联方、董事、员工、专业顾问进行的信息披露:该等当事人承诺遵守本第 11.11条的规定, 如同其为本协议一方当事人;但是, 在根据本第 11.11(2)(e)项至第 11.11(2)(g)项披露或使用任何信息之前,相关一方应立即将该等要求通知其他各方,以使该方有机会对该等披露或使用提出异议或同意该等披露或使用的时间安排和内容。
除外情形.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车辆损失, 销售单位不提供权益服务: 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养护期间; 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车辆; 改装、加装零部件; 客户未及时将车辆送修或延迟维修时间的; 已列入汽车制造商产品召回范围的车辆在行使过程中因召回缺陷而发生损害的; 非保险事故的车辆故障导致的车辆维修;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车辆损失, 销售单位不提供权益服务: 车辆驾驶人故意或与车辆所有人串通,骗取权益服务的; 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的; 车辆处于查封、扣押期间的; 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的; 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车辆损失的; 具有下列情形的, 销售单位不提供权益服务: 本服务合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客户与销售单位约定终止的; 销售单位为单辆保障车辆提供的车辆维修期间补偿服务单次或年累计超过服务合同约定的赔偿次数的; 车辆修理前未经销售单位确定修理工时费用的; 未在销售单位内维修的; 车辆损失险无责的。 其他不属于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销售单位不提供服务。
除外情形.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因此导致您的车辆产生故障而无法驾驶的,零跑汽车不对该等情形下的车辆提供免费道路救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