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外條款. 因法規變更、交易暫停、戰爭、敵對、暴動、政府徵收或沒收、政府命令、天災或其他非受託人所能控制事由之發生以致未能執行或遲延執行受託事項者,受託人無須對委託人負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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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啟 用 日 期, 運用信託財產有關事項所應支付交易相對人佣金、交易手續費、保管費與稅捐、律師、會計師或租稅顧問之報酬;, 融資租賃業
除外條款. 因法規變更、交易暫停、戰爭、敵對、暴動、政府徵收或沒收、政府命令、天災或其他非受託人所能控制事由之發生以致未能執行或遲延執行受託事項者,受託人無須對委託人負任何責任因法規變更、交易暫停、戰爭、敵對、暴動、政府徵收或沒收、政府命令、天災或其他非乙方所能控制事由之發生以致未能執行或遲延執行受託事項者,乙方無須對甲方負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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