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集合计划份额的转让 Clause in Contracts

集合计划份额的转让. 集合计划存续期间,本集合的优先级份额委托人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平台转让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受让方首次参与集合计划,应先与管理人、托管人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本集合计划普通级份额原则上不得转让。

Appears in 2 contracts

Samples: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集合计划份额的转让. 集合计划存续期间,本集合的优先级份额委托人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平台转让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受让方首次参与集合计划,应先与管理人、托管人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本集合计划普通级份额原则上不得转让集合计划存续期间,优先级份额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平台转让集合计划份额,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次级份额不得进行转让,但转让后委托人合计不超过 200 人。受让方首次参与集合计划,应先与管理人、托管人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集合计划份额的转让. 集合计划存续期间,本集合的优先级份额委托人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平台转让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受让方首次参与集合计划,应先与管理人、托管人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本集合计划普通级份额原则上不得转让集合计划存续期间,优先级份额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平台转让集合计划份额,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次级份额不得进行转让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