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账单. 管理人应当每个季度按照客户选择的书面或电子方式向委托人寄送对账单,对账单内容应包括委托人持有计划份额的数量及净值,参与、退出明细,以及收益分配等情况。
对账单. 管理人在每季度结束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委托人 提供对账单信息,对账单内容应包括集合计划产品特性,投资风险提示,委托人持有计划份额的数量及净值,参与、退出明细,收益分配以及计划的差异性、风险等情况。
对账单. 管理人应当每个季度以电子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管理人信息披露平台、柜台系统、网上交易等自助终端系统等)向委托人提供对账单,对账单内容应包括委托人持有计划份额的数量及净值,参与、退出明细,以及收益分配等情况。
对账单. 对账单 向朋友或家庭成员付款或收款
对账单. (一) 若乙方的应付账款发生变动或尚未清偿余额,甲方应于当期账单计结其账务后向乙方提供对账单。乙方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为由,拒偿其卡内债务。
对账单. 1、 甲方账单日由乙方在发卡函中明确;当甲方的欠款于当期账单日或之前发生变动或尚未清偿,乙方通过电子邮件、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短信等其中一种或多种方式向甲方提供当期对账单和还款通知服务;自上月结单后,甲方没有任何交易且账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时,乙方可以不向甲方提供对账单和还款通知。甲方知悉,如其未填写电子邮箱或填写电子邮箱有误,则无法通过电子邮箱接收对账服务。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手机号码是正确、完整、真实的并能正常接收甲方发送的还款通知等。甲方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或还款通知为由 拒绝向乙方偿还欠款。
2、 甲方应注意定期查收对账单并主动核对账务,甲方对对账单内容存有疑义的,应在当期到期还款日前向乙方查询并提出调阅签购单申请,同时应说明理由并按乙方要求提供证明文件,配合乙方对存在疑问的账务进行核查。因甲方在规定时限内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不配合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对已提出疑义的交易,在核查结果确认前,甲方仍应按期偿还对账单所列明的应还款额。经乙方查实交易存在的,甲方除应清偿该交易款额并承担可能导致的损失外还应支付签购单调阅手续费。 非乙方原因导致的甲方与特约商户或其它机构发生的交易纠纷应由甲方与相关机构自行解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不得以此纠纷为由拒绝偿还欠款。
对账单. 6.1 对账单。依照本行的一般银行业务惯例,本行将通过邮寄或通过本行电子服务或以本行与贵司约定之任何其他方式向贵司发送对账单。若贵司在通常收到对账单之日后的七日内仍未收到对账单的,贵司须书面通知本行。若本行未收到贵司任何通知,则本行视为贵司已收到对账单。若贵司告知本行或本行获悉对账单中存在任何错误或遗漏的记录、信息或金额,本行将及时纠正并告知贵司。
对账单. 一、 本行将按规定向企业账户持有人发送明细对账单和余额对账单。但如果在相关期间内,账户上未发生交易或已提供账户交易的其它记录,则本行可不向账户持有人发送明细对账单。
对账单. 甲方按双方约定的方式,按月、按账户向乙方提供对账单服务,同一账户下所有卡片交易统一计入该账户账单,但若自上月账单后,没有任何交易且账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或双方另有约定的,可不向乙方提供当期对账单。
对账单. 管理人在每季度通过书面方式向委托人提供对账单,对账单内容应包括集合计划产品特性,投资风险提示,委托人持有计划份额的数量及净值,参与、退出明细,收益分配以及计划的差异性、风险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