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计划份额的转让 样本条款

集合计划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管理人可受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过户登记。管理人拟受理集合计划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应根据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集合计划份额转让业务。
集合计划份额的转让. 集合计划存续期间,客户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平台转让集合计划份额。受让方首次参与集合计划,应先与管理人、托管人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集合计划份额的转让. 在监管机构及技术措施允许的情况下,客户可在集合计划存续期间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认可的形式转让集合计划份额。受让方首次参与集合计划,应先与管理人、托管人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具体安排以管理人网站公告为准。
集合计划份额的转让. 集合计划存续期间暂不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交易转让。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条件成熟时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交易转让业务,具体办理时间及业务流程参照管理人在管理人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集合计划份额的转让. 本计划成立后,管理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份额转让事宜。 集合计划存续期间,管理人、推广机构的客户之间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平台转让集合计划份额。受让方应符合合格投资者资格,受让方首次参与集合计划,应先与管理人、托管人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但转让后委托人持有集合计划份额不得少于100万份,计划委托人合计不得超过200户。
集合计划份额的转让. 集合计划存续期间,客户在技术条件许可的条件下,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平台转让集合计划份额。份额转让的具体事宜(包括交易平台、时间、业务规则等)由管理人在集合计划份额开始转让前公告。管理人和托管人无需就本集合计划份额转让事宜与委托人另行签订协议。受让方首次参与集合计划,应先与管理人、托管人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集合计划份额的转让. 集合计划存续期间,本集合的优先级份额委托人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平台转让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受让方首次参与集合计划,应先与管理人、托管人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本集合计划普通级份额原则上不得转让。
集合计划份额的转让. 本计划成立后,管理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份额转让事宜。 申请份额转让事宜之后,管理人、代理推广机构的客户之间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平台转让集合计划份额。受让方首次参与集合计划,应先与管理人、托管人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集合计划份额的转让. 本集合计划不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交易转让。
集合计划份额的转让. 集合计划存续期间不允许进行份额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