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 子 交 易 服 務 样本条款

電 子 交 易 服 務. 4.1 本公司可向客戶提供按照本公司電子證券交易服務協議書內指明的條款及規定而提供的電子交易設施及服務 (統稱 “電子交易服務”。
電 子 交 易 服 務. 18.1. 客戶確認由於電子通訊可能遇到未可預計的交通擠塞情況及其他原因,客戶用以作為期權交易落盤的電 子交易服務可能並非是可靠的通訊途徑,而這種不可靠性並非國泰君安證券所能控制。這可能會導致下列情況,包括:在傳送或收取客戶的指示或其他資料時有所延誤,延誤執行買賣盤或有關買賣盤以有別於客戶落盤時的市價執行,客戶與國泰君安證券進行通訊時出現誤解及錯誤等等。儘管國泰君安證券將會採取一切可行的步驟去保障其系統,客戶資料,帳戶及為客戶利益而持有的資產,客戶接納透過電子交易服務進行期權交易所涉及的風險。
電 子 交 易 服 務. 7.1 就應客戶要求經紀同意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向客戶之帳戶提供電子交易服務的情況下,本條款(第7條) 之條文只對該等帳戶適用。
電 子 交 易 服 務. 13.1 本司向閣下發給其使用者密碼及通行密碼後,即可啟動電子交易服務,而本司將會通知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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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 其他规定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 相關費用 保 管 費 ( 年 率 ) :0.01~0.14 %(已於基金淨值中扣除,投資人不需另行支付。)經(管)理費(年率) :1.00%(已於基金淨值中扣除,投資人不需另行支付。)

  • 附表一 投标人资格审查表

  • 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 住 所 氏 名 印 住 所 氏 名 印 (総則)

  • 基金融资、融券 如本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融资、融券提供必要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