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 子 交 易 服 務. 4.1 本公司可向客戶提供按照本公司電子證券交易服務協議書內指明的條款及規定而提供的電子交易設施及服務 (統稱 “電子交易服務”。
電 子 交 易 服 務. 18.1. 客戶確認由於電子通訊可能遇到未可預計的交通擠塞情況及其他原因,客戶用以作為期權交易落盤的電 子交易服務可能並非是可靠的通訊途徑,而這種不可靠性並非國泰君安證券所能控制。這可能會導致下列情況,包括:在傳送或收取客戶的指示或其他資料時有所延誤,延誤執行買賣盤或有關買賣盤以有別於客戶落盤時的市價執行,客戶與國泰君安證券進行通訊時出現誤解及錯誤等等。儘管國泰君安證券將會採取一切可行的步驟去保障其系統,客戶資料,帳戶及為客戶利益而持有的資產,客戶接納透過電子交易服務進行期權交易所涉及的風險。
電 子 交 易 服 務. 7.1 就應客戶要求經紀同意按照本協議的條款向客戶之帳戶提供電子交易服務的情況下,本條款(第7條) 之條文只對該等帳戶適用。
電 子 交 易 服 務. 13.1 本司向閣下發給其使用者密碼及通行密碼後,即可啟動電子交易服務,而本司將會通知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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