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勞工. 承辦商承諾在執行本合約或任何其他政府合約時不僱傭非法勞工。倘若承辦商被發現違反本承諾僱傭非法勞工,則政府代表可代政府以通知方式根據一般合約條款第15.1 條終止本合約或根據一般合約條款第15.4 條終止部分合約。
非法勞工. (a) 承辦商承諾,在履行任何政府合約時,不會僱用根據《入境條例》(第 115 章)或當其時有效的法則或任何其他可在香港強制執行的法律而未獲合法受僱的人士。如承辦商違反上述承諾而僱用非法勞工,一經發現,政府可能會以書面通知的形式立即終止合約,而承辦商不得索償。
(b) 承辦商須承擔政府因終止合約而合理地招致的所有開支。
非法勞工. (a) 承辦商承諾履行政府合約時不僱用非法勞工。如承辦商違反上述承諾,政府代表可能會以書面形式終止合約,承辦商無權索償。
(b) 承辦商須承擔政府因終止合約而帶來的所有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