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愿退款 样本条款

非自愿退款. 1. 在本段之中,“非自愿退款”是指由于乘客因航班取消,或 ABL 无法提供已确认的机位而无法使用其机票所提供的承载服务,或 ABL 以不同类型的设备或服务等级进行替代,或错过连接的航班,或航班延后或延误,或预计的停留站点被遗漏,或依据第 8 条所规定的条件而被拒绝承载所进行的任何退款。 2. 非自愿退款的金额如下; (1) 在机票完全未使用的情况下,退还乘客所支付的全部票价和/或费用。 (2) 如航班在航行开始后,于乘客的机票所指定的出发地和停留地或目的地之间中断,则在航行当日于中断点和停留地或目的地之间的有效票价和/或费用应予以退还。
非自愿退款. 10.2.1 除适用的法律另有规定外,如果我们取消航班、未能合理地按照航班时间表飞行、未能在您 的最终目的地或中途停留地点停降、未能向您提供事先已确认的座位或导致您错过已订妥机 座的中转航班,退款金额按下列规定办理: 10.2.1.1 如果机票全未使用,退款额相等于已付票价的全额;或 10.2.1.2 如果机票部分航段已经使用,退款额将为以下较高者: (i) 从中断地点到目的地或下一 中途停留地点的单程票价(扣除适用的折扣和费用后);或 (ii) 已付票价与机票上已 使用航段的适用票价之间的差额。 10.2.2 乘客在该等情况下接受购买机票的退款将解除我们的任何其他责任。
非自愿退款. 11.2.1 若我们因上文第 10.2.2 条所载的其中一项原因中断阁下与我们的旅程,退款金额将为: (a) 相等于阁下未使用机票的已付票价; 或 (b) 相等于根据阁下机票一个或多个未使用航段(航班)价值计算的金额。 11.2.2 乘客在此等情况下接受其所购买机票之退款将免除我们任何其他法律责任。 11.2.3 在我们飞往和起飞的少数司法管辖权区,有特定的规则和规定,赋予乘客权利可在若干情况下因取消、延误和拒绝登机而获得更高的退款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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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通知的变更 1、 基金管理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应当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需提供书面的变更授权通知文件,在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同时以电话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变更授权通知文件在基金托管人收到相关文件传真件和基金管理人的电话确认时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授权通知文件原件送交基金托管人。若原件与传真件不一致,以传真件为准。 2、 基金托管人更改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及联系方式,应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以传真方式发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改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及联系方式自基金管理人电话确认后生效。

  • 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

  •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税款 根据中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要求,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理财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签约各方同意本理财产品在运营过程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由产品管理人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并由产品管理人根据中国税务机关要求,履行相关纳税申报义务,由此可能会使理财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请投资者知悉。投 资者从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 基金募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7 年 8 月 28 日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经会计师事务所验 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512,823,476.78 份基金份额(其中包括利息转份额 106,378.48 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6,062 户。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 10,002,700.27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为 1.95%。

  • 财务会计信息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 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合同格式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见证方”)

  •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2)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 招标文件 (4) 投标文件 (5)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