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錢佣金. 本公司投資組合交易的經紀佣金可由管理公司及╱或投資經理支付,以作為其獲提供研究相關服務及執行指令期間的服務的代價。管理公司及╱或投資經理接受投資研究和資料及相關服務,可為其本身的研究和分析提供補充,使其獲得其他公司的個人和研究人員的觀點和資料。 遵照守則規定,管理公司、投資經理、副投資經理及╱或其關連人士不得從經紀或交易商保留現金或其他回佣作為向該經紀或交易商轉介本公司財產相關交易的代價,惟倘符合以下條件,管理公司、投資經理、副投資經理及╱或其關連人士可接受投資研究和資訊及相關服務: (i) 管理公司、投資經理、副投資經理(如有)及╱或其關連人士時刻為本公司及股東的最佳利益行事; (ii) 有關物品和服務必須與管理公司、投資經理、副投資經理(如有)及╱或其關連人士的活動有直接關係,而該等活動均顯然有利於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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