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标原则 样本条款

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定标原则. 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 第二中标候选人。
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最终得分高低排定名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汇总后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定标原则. 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4.
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各投标人综合得分(商务报价分和资信技术分的合计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排名(出现两份或两份以上投标文件的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总报价低者排名在前)。本项目授权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
定标原则. 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定标原则. 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定标原则. 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2
定标原则.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决标按照国家《七部委 30 号令》及《九部委 23 号令》及浙政发【2014】 39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预中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