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預借現金 Clause in Contracts

預借現金. 自民國 106 年 11 月 6 日起提供星 展(台灣)核卡之持卡人預借現金之服務,( 預定於民國 112 年 2 月 10 日生效 ) 持卡人須依星展(台 灣)及辦理預借現金之機構有關規定及程序辦理,並應繳付星展(台灣)依每筆預借現金金額之百分之三 ‧ 五(3.5%)加新臺幣壹佰元整計算之手續費【計算方式為:每筆預借現金手續費=新臺幣壹佰元整+(預借現金金額 x3.5%)】,並得隨時清償。預借現金金額於當期繳款期限截止日前如未全部清償,星展( 台灣) 得就未清償部分依第十六條約定計收循環信用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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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信用卡用卡須知及約定條款

預借現金. 自民國 106 年 11 月 6 日起提供星 展(台灣)核卡之持卡人預借現金之服務,日起提供星展(台灣)核卡之持卡人預借現金之服務,持卡人須依星展(台灣)及辦理預借現金之機構有關規定及程序辦理,並應繳付星展(台灣)依每筆預借現金金額之百分之 三‧ 五(3.5%)加新臺幣壹佰元整計算之手續費【計算方式為:每筆預借現金手續費=新臺幣壹佰元整+(預借現金金額 x3.5%)】,並得隨時清償。預借現金金額於當期繳款期限截止日前如未全部清償,星展 ( 預定於民國 112 年 2 月 10 日生效 ) 持卡人須依星展(台 灣)及辦理預借現金之機構有關規定及程序辦理,並應繳付星展(台灣)依每筆預借現金金額之百分之三 ‧ 五(3.5%)加新臺幣壹佰元整計算之手續費【計算方式為:每筆預借現金手續費=新臺幣壹佰元整+(預借現金金額 x3.5%)】,並得隨時清償。預借現金金額於當期繳款期限截止日前如未全部清償,星展( 台灣台灣 ) 得就未清償部分依第十六條約定計收循環信用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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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信用卡用卡須知及約定條款

預借現金. 自民國 106 年 11 月 6 日起提供星 展(台灣)核卡之持卡人預借現金之服務,( 預定於民國 112 年 2 月 10 日生效 ) 持卡人須依星展(台 灣)及辦理預借現金之機構有關規定及程序辦理,並應繳付星展(台灣)依每筆預借現金金額之百分之三 日起提供星展(台灣)核卡之持卡人預借現金之服務,持卡人須依星展(台灣)及辦理預借現金之機構有關規定及程序辦理, 並應繳付星展( 台灣)依每筆預借現金金額之百分之三 ‧ 五(3.5%)加新臺幣壹佰元整計算之手續費【計算方式為:每筆預借現金手續費=新臺幣壹佰元整+(預借現金金額 x3.5%)】,並得隨時清償。預借現金金額於當期繳款期限截止日前如未全部清償,星展x3.5%)】,並得隨時清償。預借現金金額於當期繳款期限截止日前如未全部清償,星展 ( 台灣台灣 ) 得就未清償部分依第十六條約定計收循環信用利息得就未清償部分依第十六條約定計收循環信用利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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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