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技术总要求. 1.3.1 供应商所交付的数据成果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必须保证数据质量。
1.3.2 供应商应对“具体任务”进行理解,提出数据采集处理的技术方案,需描述数据组织架构(不限于数据加工的数据范围),包括数据库E-R模型以及具体数据采集加工处理的数据项。
1.3.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中,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谈判项目技术需求”进行逐条应答,对差异说明作出“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差异”应答。竞标文件严禁对招标文件通过简单复制作为竞标应答,必须就本招标文件每项“具体任务”逐一作出应答,应答内容至少应包括对该项任务的理解和详细的解决方案。如为简单复制或文字转换,视为对技术条款未响应。本次应答中无差异项视为对该需求全部无条件满足。对应答中某项回答未作明确答复的,将视为不能满足该项要求。
1.3.4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应视为本项目数据服务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果数据采集不全、数据不标准、数据质量差等,不能达到采购人及工程建设要求的,供应商应免费提供数据服务,直到达到采购人预想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