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风险控制 Clause in Contracts

风险控制. 5.1 双方应当建立、完善各自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隔离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险不向对方扩散。 5.2 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财务报表等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务实”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5.3 甲方保证将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不开展未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不进行非法活动。 5.4 甲方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确保乙方在甲方的资金安全及支付需求。 5.5 在发生下述情形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5.5.1 甲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5.5.2 甲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5.5.3 甲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5.5.4 发生可能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5.5 甲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甲方注册资本金的 50%或者该股东对甲方出资额; 5.5.6 乙方在甲方的存款余额占甲方吸收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5.5.7 甲方的股东对甲方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5.5.8 甲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5.5.9 甲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5.5.10 甲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5.5.11 甲方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5.5.12 其他有可能对乙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5.6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前述服务给予积极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甲方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甲方开展信贷业务调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表等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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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Finance, Investment & Banking, 融服务协议

风险控制. 5.1 双方应当建立、完善各自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隔离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险不向对方扩散1、 乙方应保证甲方存放于乙方存款的安全和独立,甲方可随时支取使用,不受任何限制5.2 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财务报表等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务实”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2、 乙方应配合甲方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5.3 甲方保证将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不开展未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不进行非法活动3、 乙方应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根据甲方实际需要为甲方设计个性化的服务方案5.4 甲方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确保乙方在甲方的资金安全及支付需求4、 为保障甲方在乙方资金的安全,当乙方出现支付困难情况时,乙方应当协调股东相应增加资本金,解决该乙方的支付问题5.5 在发生下述情形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5、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将于 2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5.5.1 甲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1) 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条、 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5.5.2 甲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2) 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条规定的要求5.5.3 甲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3) 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5.5.4 发生可能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4) 乙方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5.5.5 甲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甲方注册资本金的 50%或者该股东对甲方出资额(5) 乙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乙方注册资本金的 50%或该股东对乙方的出资额5.5.6 乙方在甲方的存款余额占甲方吸收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6) 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5.5.7 甲方的股东对甲方的负债逾期 (7) 乙方的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5.5.8 甲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8) 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5.5.9 甲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9) 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10%5.5.10 甲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10) 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5.5.11 甲方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11) 乙方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5.5.12 其他有可能对乙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12) 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乙方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将及时启动相关风险处置预案,乙方承诺将及时提供相应信息并采取措施或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消除上述风险因素,对于甲方按风险处置预案程序采取的措施,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和支持5.6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前述服务给予积极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甲方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甲方开展信贷业务调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表等企业信息6、 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风险评估,并定期出具风险评估报告,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进行风险评估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金融 许可证》、《营业执照》、主要财务经营指标、月报、季报、年报,乙方的年报应当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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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金融服务协议

风险控制. 5.1 双方应当建立、完善各自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隔离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险不向对方扩散甲方应确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甲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全部通过与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接口的安全测试,达到国内商业银行安全等级标准,并全部采用 CA 安全证书认证模式,以保证乙方及其子公司资金安全。 5.2 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财务报表等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务实”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甲方保证将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应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其他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3 甲方保证将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不开展未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不进行非法活动协议期间,甲方应每半年提供财务报告,并提供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定期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与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5.4 甲方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确保乙方在甲方的资金安全及支付需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立即启动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并采取或配合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 (1) 甲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或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2) 甲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要求; (3) 甲方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 发生可能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 甲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6) 甲方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7) 甲方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 还; (8) 甲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9) 其他可能对乙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5.5 在发生下述情形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出现本协议 5.4 规定的事项之一,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5.5.1 甲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1) 要求甲方说明事项的原因以及提出防范、控制、化解的相应措施。 5.5.2 甲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2) 进行现场检查,开展风险评估。 5.5.3 甲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3) 要求甲方采取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5.5.4 发生可能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4) 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颁布下发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甲方履行义务。 5.5.5 甲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甲方注册资本金的 50%或者该股东对甲方出资额;(5) 中止、终止本协议。 5.5.6 乙方在甲方的存款余额占甲方吸收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5.5.7 甲方的股东对甲方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5.5.8 甲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5.5.9 甲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5.5.10 甲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5.5.11 甲方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5.5.12 其他有可能对乙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6) 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5.6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前述服务给予积极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甲方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甲方开展信贷业务调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表等企业信息如甲方未能如期向乙方及其子公司支付存款,则甲方同意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及其子公司支付延期支付期间的利息。如果乙方及其子公司无法如期向甲方偿还贷款,则乙方及其子公司同意甲方自乙方存款账户扣划相应金额款项用以抵消未偿贷款 5.7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后【三】年内,甲乙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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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金融财务服务协议

风险控制. 5.1 双方应当建立、完善各自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隔离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险不向对方扩散。 5.2 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财务报表等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务实”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由甲方每月及时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等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务实”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5.3 甲方保证将严格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不开展未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不进行非法活动。 5.4 甲方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确保乙方在甲方的资金安全及支付需求。 5.5 在发生下述情形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5.5.1 甲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第 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5.5.2 甲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34条规定的要求; 5.5.3 甲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5.5.4 发生可能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5.5 甲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甲方注册资本金的 50%或者该股东对甲方出资额; 5.5.6 乙方在甲方的存款余额占甲方吸收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5.5.7 甲方的股东对甲方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5.5.8 甲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5.5.9 甲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5.5.10 甲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5.5.11 甲方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5.5.12 其他有可能对乙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5.6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前述服务给予积极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甲方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甲方开展信贷业务调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表等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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