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明美. 香港明美系发行人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就香港明美的设立及境内主体名称变更事宜,发行人已分别取得粤境外投资[2016]N00033 号、粤境外投资[2017]N00236 号文批准,已取得广东省商务厅分别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2017 年 6 月 30 日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4400201600033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4400201700235 号),并已办理完毕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根据香港陈冯吴律师事务所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香港明美“注册成立合法有效”,“于 2022 年 3 月 1 日依法续存”,“主营业务为投资控股、销售可充电电池包及提供电池设计相关服务”,“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已取得经营其业务所须的牌照、批准及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