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明美 样本条款

香港明美. 香港明美系发行人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就香港明美的设立及境内主体名称变更事宜,发行人已分别取得粤境外投资[2016]N00033 号、粤境外投资[2017]N00236 号文批准,已取得广东省商务厅分别于 2016 年 1 月 12 日、2017 年 6 月 30 日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4400201600033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4400201700235 号),并已办理完毕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根据香港陈冯吴律师事务所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香港明美“注册成立合法有效”,“于 2022 年 3 月 1 日依法续存”,“主营业务为投资控股、销售可充电电池包及提供电池设计相关服务”,“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已取得经营其业务所须的牌照、批准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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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約分存 (一)訂約時務必詳審契約條文,由雙方簽章或按手印,寫明戶籍、通訊住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契約應一式二份,由雙方各自留存一份契約正本。如有保證人,契約應一式三份,由雙方及保證人各自留存一份契約正本。

  •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