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C024C07046
温岭市学校可升降午休躺睡桌椅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人:温岭市教育技术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备案单位:温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2024 年 07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四章 公开招标需求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温岭市学校可升降午休躺睡桌椅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07 月 31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C024C07046
项目名称:温岭市学校可升降午休躺睡桌椅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505700 元
最高限价:/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单价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1 | 可升降午休躺睡桌椅(小学) | 1861 | 套 | 700 元 | 桌/椅各一张为一套,详见可升降午休桌和躺睡椅的技术 参数与功能要求 |
2 | 可升降午休躺睡桌椅(中学) | 290 | 套 | 700 元 |
采购需求:温岭市教育技术中心采购一批可升降午休躺睡桌椅,包含了产品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就位、安装、调试、验收、操作培训及售后维保服务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合同条款。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特定资格条件:/
(四)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获取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
(二)获取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附件
(三)获取方式:
1. 尚未注册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应先进行注册申请,注册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申请免费。
2. 供应商注册成功后,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模块,点击菜单的“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采购文件。
3. 采购公告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当在“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后再获取采购文件,没有通过注册登记而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的,不予受理。
4.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通过以上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文件。
(四)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投标截止时间:2024 年 07 月 31 日 09 点 00 分
2. 投标地点: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 3. 开标时间:2024 年 07 月 31 日 09 点 00 分
开标时间后 30 分钟内,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投标文件。
4. 开标地址:“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电子招投标相关事宜:
1. 供应商注册:投标人应为浙江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注册,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
2. 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
(2)供应商须申领 CA,并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绑定方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CA 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 驱动和申领流程”。
供应商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如遇技术问题可致电 000-000-0000 进行咨询。
(二)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三)质疑和投诉:
1.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 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针对同一环节(包括招标过程、中标结果等)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 质疑函xx、投诉书xx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 书面质疑受理地点: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 0 x 0000 x
(四)公告发布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 ) 和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xxxxx.xxxx)。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18968586935
地址: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 0 x 0000 x
0. 采购人:温岭市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章老师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 0 x
0.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温岭市财政局联系人:温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监督投诉电话:0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xxx 00 x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温岭市学校可升降午休躺睡桌椅采购项目项目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
2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3 | 投标文件形式 | 1.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2.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3. “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 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
4 | 投标文件份数 | 1.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2.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三部分内容。 3.如中标,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至少一份,采用胶装,不建议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
5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开始后 30 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 a.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b.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
6 | 备份投标文件 | 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形式寄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邮寄地址: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 0 x 0000 x, 联系人:江女士 , 电话: 00000000000)。 a.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 U 盘形式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 “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 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7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a.开标后,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限定时间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c.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 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8 | 投标文件、流程文件签章 |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有电子签章; 开标后,相关信息记录确认、澄清说明、回复等内容,电子签章、或者签章后上传相关文件,均认可; 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
9 | 开标程序 | 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供应商应在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已完成解密,则系统自动结束解密;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默认自动放弃; 2.解密不成功时,如投标供应商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对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解密; 3.结束解密后,供应商通过邮件形式将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采购文件最后一页内容)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邮箱地址:0000000000@xx.xxx , 联系人:江女士 , 电话:00000000000 ); 4.采购组织机构点击【开启标书信息】,开启标书成功后进入开标流程。 5.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
10 | 评标程序 | 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代表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符合性评审: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商务技术评分: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独立评分。 商务技术评分汇总 商务技术结果公布;代理机构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及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开启报价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成功开启报价响应文件后,方可查看各供应商报价情况。 代理机构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供应商自行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 报价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得分汇总 结果公布:供应商可通过在线平台查看评审结果。 注:除邮件交互外,如政采云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澄清说明、数据交换等操作方式的,或者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
11 | 询标澄清 | 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经签章后提交。逾期答复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 |
12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 |
13 | 投标报价 | 1. 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14 | 踏勘现场 | □ 组织(详细内容) ☑ 不组织(如有需要,投标人可自行前往) |
15 | 样品 | ☑ 提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将由采购人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 不提供 |
16 | 演示 | □ 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不要求 |
17 | 评标办法 | ☑ 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18 | 是否进口 | □ 允许进口 ☑ 不允许进口 □ 不适用 |
19 | 节能产品 | □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不适用 |
20 | 环境标志产品 | ☑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不适用 |
21 |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22 | 合同签订 |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
23 | 供应商注册事项 | 供应商中标后必须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的正式供应商,否则可以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如未能按时签订合同,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
24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的 1%为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详见合同条款。 |
25 | 代理服务费 | 金额: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中的收费标准货物类 8 折计取,不足 8000 元按 8000 元收取。 收取方式:由代理机构向中标单位收取,中标单位在中标公告发布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处。 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税号:91331081MA2APG9A93 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台州温岭支行账号:3301 0080 2010 0003 9401 |
26 | 现场组织实施 |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文件浙财采监〔2015〕13 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实施。 |
27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
28 | 其他说明 |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 号文件,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投标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
29 | 注意事项 |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诚信投标的原则,如有偏离,应如实填写响应偏离。如果发现本招标文件中存在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在采购文件的质疑有效期内及时一次性书面提出。 采购结果公告期间,投标人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 |
一、总则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
2.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 投标人: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4.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5.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6.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
7.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不得偏离。“★”系指重要性要求条款。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
(四)特别说明
1.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2. 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除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以外,所有技术参数描述均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本次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是否与官网上公开的技术参数一致,如不一致,明确哪些参数不一致,不一致的原因以及使用何种技术可以达到投标产品参数。投标供应商对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招标结束后、质疑期限内,如有质疑供应商认为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投标文件技术参数与招标需求存在重大偏离、错误、甚至造假的情况,应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
3.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表格式样可以根据项目差别做适当调整,但应当保持表格样式基本形态不变。
6.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但是,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做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
1. 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1 | 封面 | 格式附后 |
2 | 目录 | |
▲3 | 投标声明书 | 格式附后 |
▲4 | 授权委托书 (附上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 如有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则需提供该项,格式附后 |
▲5 | 投标人营业执照 | |
▲6 | 提供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或同时提供以下四项相关材料: (1)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3)依法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声明函格式附后 |
▲7 |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属于中小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 | 声明函格式附后;投标人若属于监狱企业的,根据《财政部司法 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属于监狱企业) | 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的规定,格式自拟。 | |
8 |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 (可选择性提供) |
2. 商务技术文件的组成: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1 | 封面 | 格式附后 |
2 | 目录 | |
3 | 供应商自评表 | 格式附后 |
4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格式附后 |
5 | 技术、商务偏离表 | 格式附后 |
6 | 证书一览表 | 格式附后 |
▲7 | 提供不少于三年的免费质保期承诺函 | |
8 | 投标人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 格式附后 |
9 | 拟投标品牌型号表 | 格式附后 |
10 |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计划,包括用户故障响应、处理、定期巡检情况 | |
11 | 根据评分项所涉及的内容进行编制 | |
12 |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包括可能影响投标人商务技 术文件评分的各类证明材料 | 内容自拟(可选择性提 供) |
3. 报价文件的组成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1 | 封面 | 格式附后 |
2 | 目录 | |
3 | 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 | 格式附后 |
4 |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 (可选择性提供) |
(二)投标文件的制作、封装及递交要求
1. 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及项目招标需求制作投标文件,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将视情处理,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投标文件内容中有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地方,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
(3)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字、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4)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5)若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投标文件的式样
(1) 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
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2) 投标文件是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3)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4)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
(3) 投标文件中投标声明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采购文件格式要求。
(4)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
如对招标文件的某项要求,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未能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会提示投标人未对此项招标要求提供相应内容。由此产生的评分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分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3. 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
(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到达开标时间后,解密投标文件。
a.投标人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b.投标人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形式寄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
a. 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投标人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或U 盘形式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b. 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无效。
(2)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作任何修改。
(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三)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 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均应保持有效。
(一)开标事项
四、开标
1. 采购人将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若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更改了开标时间和地点的,以后者为准。
2. 开评标期间,投标人代表应在线操作,并关注政采云有关信息公布、澄清等情况。投标人代表不参加开标程序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3. 开标程序
3.1 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人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程序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
3.2 开标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程序第二阶段会议。首先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人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供应商自行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报价响应文件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4. 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或者政采云系统提供数据电文交互功能的,按其规定执行。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二)评标程序
1. 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资格性审查。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投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2)符合性审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
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判定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 澄清有关问题。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或有效电子数据电文)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提交。
授权代表对xx、说明或者补正内容未签字确认的,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
除邮件交互外,如政采云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澄清说明、数据交换等操作方式的,或者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3. 修正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 87 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 比较与评价。
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 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6. 编写评标报告。
7. 评价:采购代理机构对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进行评价。
(三)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 未按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2. 未按时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且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或未按时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且提供的备份投标文件无法打开的;
3. 在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
4. 报价文件中报价的货物跟商务技术文件中的投标货物出现重大偏差的;
5.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不齐全的;
6.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交资料或签署、盖章的;
7.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10. 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或者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11. 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1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并移送采购监管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3.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招标文件中打“▲”内容及被拒绝的条款)。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招标作为废标处理
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
(五)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重新组织招标;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其他方式组织采购。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 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 评标办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进行现场监督,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定标
1. 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单位的《授权意见确认书》,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其中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 发布中标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
3. 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合同签订及公告
(一)签订合同
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 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拒签合同的,按《政府采购法》及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4.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同时,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5.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二)合同公告及备案
1.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告。
2.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法)
一、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二、本项目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总计100分,商务技术60分,报价40分。
(一)商务技术文件客观分打分应一致,客观分打分不一致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提示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
(二)各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按照评委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商务技术文件得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三)投标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
注:得分以系统计算为准,保留2位小数。
(四)政府采购政策及优惠: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价格评审时小微企业的投标报价不再执行评审优惠的扶持 政策。
三、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四、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只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五、提供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认定: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六、评标委员会不向投标单位解释具体评审内容。
七、评分具体分值细化条款如下表:
序号 | 评分要素 | 评分细则 | 分值 |
1 | 业绩 | 投标人或者生产厂家自 2021 年 01 月 0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合同得 0.5 分,最高得 2 分。 | 2 |
2 | 综合实力 | 投标人或者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 1 个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 3 |
投标人或者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得 1 分。 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查询截图编入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1 | ||
3 | 产品先进性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与功能要求响应正偏离情况进行评分,每一项指标或要求正偏离响应的得 0.5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若某项指标正偏离经评审专家认定对产品使用及功能上为非实质性正偏 离的,该项不得分。 | 3 |
4 | 产品的技术响应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质量性能及技术参数的符合性的响应负偏离情况进行评分。每一项目指标或要求负偏离响应的扣 1 分,打★号的指标每 一项负偏离扣 2 分。其中打▲号的负偏离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应对每个指标和要求项的偏离情况做应答,遗漏视为负偏离。本项 10 分扣完为止。 | 10 |
5 | 项目设计方案 | 1、提供 45 人学生教室和 50 人学生教室的平面布局设计图及场景效果 图,并标注间距尺寸和教室长宽尺寸等。本项共 2 分。 (1)提供以上 2 个场所平面布局设计图的,得 1 分; (2)提供以上 2 个场所平面布局设计图和 2 个及以上场所场景效果图 的,得 2 分。 2.在此基础上,投标人提出合理的项目设计方案,专家根据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 内容完整,设计合理、设计感强且有特色,图片清晰、整体布置效果完全符合实际需求的评价为优,得 2-3 分; 内容完整,设计较为合理、实用性一般,图片清晰、整体效果基本符合场地实际需求的评价为良,得 1-2 分; 内容基本完整,设计合理性较差、实用性较差,图片清晰、整体效果不符合办公实际需求的评价为中,得 0-1 分; 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相关情况的或提供图片模糊不清晰 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5 |
6 | 项目实施及生产供货 | 根据采购需求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及生产供货方案(包括项目整体实施方案,生产能力,产品装配,供货方案,货物安装、调试等):详尽的描述了本项目中各项任务的方案,且方案贴合本项目的实际,操作性强, 有针对性,得 2-4 分; | 4 |
方案较完善,对各项任务均有提到,内容中的方案可操作性、可行性较普通,针对性欠佳,得 1-1.9 分; 完成本项目的各项任务均有描述,但实施方案内容、工作方法不完善, 不能很好的针对本项目,得 0-0.9 分。 | |||
7 | 品质管理管控过程 |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有独立品管部门和专门品管人员,确保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完善性,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品质管理管控方案进行进行评 分(0-2 分)。 | 2 |
8 | 材料检测报告 |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提供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计量认证(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检测报告(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扫描件上传,不提供不得分。) 提供采购标的主要原材料及配件(ABS 塑料、板材、钢管、脚套、PP 塑 料)的合格检测报告。每提供一份得 0.5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 2 |
9 | 验收方案 | 根据项目特点,货物交付后,验收组织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产品抽 检方案等进行评分(0-2 分)。 | 2 |
10 | 售后服务 | 1、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保 3 年的基础上,每增加 1 年加 0.8 分,最多加 4 分。 | 4 |
2、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网点及服务措施 (0-2 分)、响应速度及产品质量保证(0-2 分)、备品备件情况(0-1分)、提供的售后服务优惠措施等情况(0-1 分)等进行评分。 | 6 | ||
11 | 样品评分 | 投标人提供午休躺睡课桌椅一套及相关配件(详见样品清单),若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即未提交或少提交样品或提供的产品严重偏离技术指标要求的本项为 0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由评委进行打分: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成品和材料样品的外观、材质要求及制作工艺等情况进行评审(0-7 分) (1)投标人投标样品材质、用料、规格尺寸、外形符合技术参数,做工精细且结实,外观式样符合学生人体坐姿、午休要求、坐感舒适,整体设计创新且符合需求,制造工艺水平高、美观耐用、材料环保,质量、喷漆、性能等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要求的,得 6-7 分; (2)投标人投标样品在材质、用料、规格尺寸、外形操作功能部分与技术参数要求存在欠缺,在做工或整体设计情况或制造工艺水平或实用性以及材料环保上未完全满足采购要求的,得 3-5.9 分; (3)投标人投标样品材质、用料、规格尺寸、外形有较大不符合技术参数要求,在制造工艺水平或实用性或产品设计或材料环保上存在大缺陷,得 0-2.9 分。 2、从产品的功能设计进行评分,整体性功能(0-5 分): (1)设计实用便携,能够实现产品的整体使用功能,功能有创新。 (2)铰链、合页、反弹装置、吸合装置、滑轨、倾斜机构、升降机构、翻转机构、插销等部件,安装后应灵活使用; (3)折叠机构:无非预期的自行折叠现象; | 16 |
(4)家具锁锁定到位,开启应灵活; (5)锁定脚轮的锁定装置完好,在开锁状态下应运动灵活; 3、金属件、塑料件外观及质量(0-4 分): (1)管材:管材应无裂缝、叠缝,外露管口端面应封闭; (2)焊接件:焊接处应无脱焊、虚焊、焊穿、错位,焊接处应无夹渣、气孔、焊瘤、焊丝头、咬边、飞溅,焊接处表面波纹应均匀; (3)冲压件:冲压件应无脱层、裂缝; (4)铆接件:铆接处应铆接牢固,无漏铆、脱铆,铆钉应端正圆滑,无明显锤印; (5)金属合金件:无锈蚀、氧化膜脱落、刃口、锐棱,表面细密,应无裂纹、毛刺、黑斑等缺陷; (6)皱纹或波纹:圆管和扁线管弯曲处弧形应圆滑一致; (7)喷涂层:涂层应无漏喷、锈蚀和脱色、掉色现象,涂层应光滑均匀,色泽一致,应无流挂、疙瘩、皱皮、飞漆等缺陷; (8)电镀层:表面应无剥落、返锈、毛刺,表面应无烧焦、起泡、针孔、裂纹、花斑(不包括镀彩锌)和划痕。 (9)应无裂纹,无明显变形,应无明显缩孔、气泡、杂质、伤痕,外表用塑 料件表面应光洁、无划痕、无污渍、无明显色差。 | |||
合计 | 60 |
一、项目概况
第四章 公开招标需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单价 | 预算金额 |
1 | 可升降午休躺睡桌椅(小学) | 1861 | 套 | 700 元 | 1302700 元 |
2 | 可升降午休躺睡桌椅(中学) | 290 | 套 | 700 元 | 203000 元 |
合计 | 1505700 元 |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与功能要求 |
1. | 规格尺寸 | 1、桌面长宽:中学:≥620mm×420mm;小学:≥600mm×400mm;有特殊需求的学校,也可根据用户特殊要求进行定制尺寸。 2、中学:桌面距地面可调节高度包含(640mm-760 mm)尺寸;小学:桌面距地面可调节高度包含在(610mm-730 mm)尺寸; |
2. | 桌 面 | 1、桌面平整度≤0.30mm(不包含特殊斜边设计工艺部分); 2、材质: (1)材质采用环保全新 ABS 塑料的,桌面板成型厚度≥20mm,注塑厚度≥3mm,桌面板有加强钢设计。 (2)材质采用环保高密度纤维板基材、多层板基材、刨花板基材注塑封边工艺的,桌面厚度≥18mm,四边采用环保 PP(聚丙烯)塑料注塑成型,不得采用回收料生产。 3、样式:桌面板设计应有使用安全性,防棱角磕碰撞伤; 4、桌面柔和防聚光,表面应无裂纹、褶皱、污渍、不得有反光现象且无明显色差。 5、桌面材料抗菌、抗污、抗褪色。 |
3. | 桌 斗 | 1、材料:采用环保 ABS 或 PP 耐冲击全新塑料,一次性一体注塑而成,不得采用回收料生产。 2、规格:中学(宽*深*高≥W460mm * D330mm * H110mm);小学(宽*深*高≥W450mm * D300mm * H100mm); 3、样式及其他要求:桌斗外围不得有毛边,必须有倒圆角制造工艺成圆弧面不刮手 设计。表面应无裂纹、褶皱、污渍、不得有反光现象且无明显色差。 |
4. | 书包挂钩 | 1、课桌两侧有书包挂钩设计,与桌腿稳定连接,安装牢固,在静止状态下可以承载 20KG 的挂物承重,以便学生挂书包、茶具、雨具等,安全美观。 |
二、项目参数及要求 (一)可升降午休课桌
桌支架(含立 | 1、桌腿和桌脚采用高强度结构钢管并使用手摇式升降或其他升降方式。 2、焊接部位要求:焊接部位需牢固,无脱焊、虚焊、假焊、焊穿。焊缝均匀无毛刺、裂纹等缺陷。 3、桌腿内钢管上印有升降高度的永久性刻度线和数字,要求标示或数字清晰醒目不易褪色。 4、钢管规格根据实际使用需求,确保承重符合学生使用实际要求。 5、桌斗下方两侧桌腿与桌脚设有横档,设计应从增加桌斗下方空间考虑。 6、桌脚四端配置高强度增强橡胶或塑料一体注塑成型脚套,并用有调节xx功能及防脱落功能,防移动从而避免产生噪音或刮伤地板板面的功能。 7、桌立柱钢管支架分为托架、上腿升降支架、下腿支架、横管等部分组成;边板上使用 PP 材质的装饰盖加以装饰;地脚管、立柱管、升降管,横档管等钢管的管壁厚度≥1.2mm。桌子可按要求在调节范围内无极升降调节高度,调节高度范围见规格尺 寸要求。 | |
柱/ 桌腿/ 桌 | ||
5. | ||
脚/ 横管/ 托 | ||
架等) | ||
6. | 升降调节性 | 升降调节装置可以采用手摇高低升降调节器或其他安全可靠升降方式完成: 1、采用手摇高低升降调节器,升降调节器传动齿轮采用优质铁合金材料或更优材质压铸,手摇上下升降时确保齿轮不跳牙或崩牙,暗藏调节保护装置,高度调整完毕,螺杆限位固定,手摇升降调节孔应有覆盖或保护装置。(每 10 套课桌椅配 1 套升降调整专业工具) 2、其他安全可靠的升降方式(采用非手摇升降方式的,请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描述,并附图说明)。 3、手摇式螺杆升降调节或其他快速升降调节方式的,调节锁定后不可产生晃动。 |
7. | 其他要求 | 1、金属表面漆采用热固性粉末涂料,高温固化成型,喷涂层应无漏喷、锈蚀和脱色、掉色现象,涂层应光滑均匀,色泽一致,应无流挂、疙瘩、皱皮、飞漆等缺陷; 2、所有金属部件及焊接完成钢管架,经抛丸、喷塑、高温粉体烤漆。附着力特强,长时间使用也不会产生表面漆剥落现象。 3、整体桌子承重:能承受 100Kg 物体放置桌面,在侧面用力横推时桌子稳定可靠。 4、中学:课桌设计应考虑课本和学习资料容纳量,能滿足初中学生课堂学习需要,书籍储存装置与课桌整体设计契合不突兀。 小学:课桌设计应考虑课本和学习资料容纳量。 ★5、课桌成品符合 QB/T4071-2021《课桌椅》、GB/T3976-2014《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其中:金属件外观、塑料件外观、主要尺寸、形状与位置公差、表面理化性能要求(金属件喷涂层、塑料椅面理化性能)、安全要求、课椅力学性能等 指标检测内容为合格。提供由具备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二)可升降午休椅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与功能要求 |
1. | 规格尺寸 | 1、座板规格:宽≥400mm,深≥380mm;宽度和深度搭配比例合理;符合不同学段学生需求。 2、椅背板规格:中学:高≥400mm,宽≥400mm;小学:高≥350mm,宽≥350mm;有形状或躯体弧度设计的椅背,相应尺寸有包含在此范围内即可,上述尺寸不含枕形设计部分; 3、头枕上缘距背板与座面交线距离≥570mm 4、座椅面高:椅面距离地面距离,中学:包含 400mm 至 440mm 的高度调节数值;小学:包含 360mm 至 400mm 的高度调节数值;调节高低区间≥60mm; |
2. | 材质 | 1、椅背座板材质:材质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 PP 耐冲击一级新料一体成型或其他符合环保标准的材料,防滑、抗压、耐磨、耐冲击; 2、椅子支撑架:采用优质冷轧钢管,包含地脚(贴地脚管)、升降内管、升降外管、横档、靠背管、坐垫支撑管等,部分部件说明如下:贴地脚管尺寸≥50*30*1.2mm冷轧钢管,其他钢管尺寸根据设计标准有效稳定搭配,其中每个部件的钢管壁厚≥ 1.2mm; 3、焊接部位保证无虚焊、漏焊;焊接完成的钢管架,经抛丸、喷塑、高温粉体烤漆。 附着力特强,长时间使用也不会产生表面漆剥落现象。 |
3. | 躺睡设计 | 1、有头枕设计; 2、有扶手设计; 3、有任意形式的腰托设计,增加坐和躺的舒适度; 4、躺椅靠背具备后躺结构,靠背倾斜角度可达到与座面板成≥135°角;在坐姿与躺姿范围内可任意角度调节,操作方便简单。 5、腿托:托板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 PP 塑料耐冲击一级新料一体成型或其他符合环保标准的材料,耐冲击,耐抗压,耐磨,托板尺寸≥300*180mm,腿托板厚不小于 5mm,午睡躺平的时候可从座板下拉伸出来通过翻转即可,承重托起腿部稳定不滑落,上课学习时可收缩放置,收放自如,且带有孔缝设计。 6、躺睡背板高度可调节,也可以通过枕头的使用位置变化来增加靠背高度;高度可 调节≥60mm,以满足不同身高学生的躺睡需求。 |
4. | 脚套 | 1、采用环保 ABS 塑料或采用 PP 塑料一体注塑成型。无松动、断裂、豁裂的情况。 2、脚套底部具备调节和防倾倒功能设计。 |
5. | 舒适性 | 1、椅子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设计,适应教育教学要求,具备日常上课实用性与午休舒适性。 2、靠背设计符合人体坐姿特点,有助于学生形成良好坐姿习惯,进而达到长时间乘 坐不压迫,不劳累,设有透气散热孔或缝。坐垫设有透气散热孔或缝,夏季使用久坐不闷。 |
6. | 置物篮 | 1、椅子设有可拆装置物篮,置于座板下方,采用全新 PP 塑料注塑一体成型。有加强牢固度设计,增加使用寿命。设透水槽缝,方便内部清洁。置物篮可存放头枕、午休毯学习用品等物品。 |
7. | 升降调节性 | 1、采用手摇高低升降调节器,在椅立柱架内设有高低调节装置包括设在两升降管内的螺杆、传动轴、摇柄及连接两传动轴的六角型连杆,升降高度可自行调节,可在数秒内调节到最适合的高度,更大满足不同学生身高需求。 2、在升降管侧面印有永久性升降刻度标记,字迹清晰。 3、椅子升降调节工具与桌子的调节工具一致,保证通用性。 |
8. | 其他要求 | 1、躺椅在≥135 度倾斜角度躺睡形态下,桌子位置不移动的情况下可实现 62 平方米的教室里容纳 45 名小学生舒心躺睡; 2、★午休课椅符合 QB/T4071-2021《课桌椅》、GB/T3976-2014《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其中:金属件外观、塑料件外观、主要尺寸、形状与位置公差、表面理化性能要求(金属件喷涂层、塑料椅面理化性能)、安全要求、课椅力学性能等指标检测内容为合格。提供由具备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午休课椅符合 GB/T10357.8-2015《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 8 部分:充分向后靠时具有倾斜和斜机械性能的椅子和摇椅稳定性》标准。其中:躺椅稳定性(带有脚踏板的躺椅稳定性)、椅凳类稳定性(扶手椅侧向倾翻试验)检测内容为合格。提供由具备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午休课椅符合 GB/T10357.3-2013《家具力学性能试验 第 3 部分:椅凳类强度和耐久性》。其中:椅凳类强度(脚部横档、脚部支托、腿部支托的精载荷测试)检测内 容为合格。提供由具备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说明:1.本次采购的产品的颜色在签订合同时由使用单位最终确定,供应商所报价格不得变更。
2. 采购人提供需求中的货物数量以实际结算数量为准。本次采购的小学桌椅为小学高年级使用,如学校有低年级学段使用需求,中标供应商应能按照学段要求标准生产。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上躺睡桌椅教室摆放示意图;教室摆放桌椅数量为小学 45 套,
初中 50 套;
4.小学和初中按照技术参数及要求可以提供不同系列的产品;
5.本次采购的总数量可能有适当调整,履约时按实际安装数量和中标单价进行结算。
6.采购人有权在中标人完成供货后,对其中一个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范围包含课桌桌面、塑料件、课桌成品、课椅、午休课桌椅成品等,且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如检测后未达到标准要求,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终止合同。
三、商务要求
1. 供货期、地点及相关要求
(1)自签订合同后 20 天内完成全部供货。
(2)采购人指定地点。
2.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4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支付至合同结算金额的 100%。
3. 售后服务
▲(1)投标人须承诺提供不少于三年的免费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若原厂家提供的质保高于投标人承诺的,按原厂家质保时间为准。
(2)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的产品包修、包换、包退服务,直至符合质量要求;因不能排除的故障而影响使用的情况每发生一次其质保期相应延长 30 天;因货物本身缺陷造成各种质量问题(包括隐性质量问题),由中标供应商免费予以更换,其导致的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在使用过程中因质量问题造成人身损害的,由中标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3)响应时间:投标人须提供 7×24 小时的电话售后服务,在接到采购人维修相关要求后及时响应,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解决采购人在产品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 货物退换及安装要求
(1)中标人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货物现场安装并使之符合验收合格的标准。在安装过程中,采购人有权采取适当的方式对中标人货物质量标准、规格型号、具体配置、数量以及安装质量和进度等进行检查。采购人检查时发现中标人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中标人安装时造成货物损坏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换货或退货,中标人不同意换货或退货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若中标人并非原厂商、而合同约定安装服务提供方为原厂商的,则中标人有义务联系、安排、督促、要求原厂商按照本条约定履行安装服务义务。原厂商未按照约定履行安装服务义务的,视为中标人未履行义务,采购人有权按照“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采购人为安装提供工作场地等条件,货物安装所需的耗材应由安装服务提供方提供,安装服务提供方在安装过程中应当遵守采购人工作场所的工作纪律及相关管理规定。
(4)在货物的安装过程中,安装服务提供方或其聘请的雇员遭受人身损害或安装服务提供方或其聘请的雇员令采购人或第三方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若采购人因此为中标人垫付任何款项,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据实立即支付,且有权从应付中标人的价款中将上述款项自行扣除。
5. 验收
(1)当产品到达采购人指定的接收现场后,采购人和中标人依据产品供货清单共同对产品进行开箱抽验,对产品的数量、品质进行逐项检查。验收时发现短缺、破损,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立即补发和负责更换。
(2)产品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并符合国家强制环保要求。
(3)中标人应保证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项目需求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产品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负责。
四、样品递交要求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1 | 午休课桌椅成品 | 1 套或 2 套 |
2 | 桌面板(刨开一半) | 1 块 |
3 | 桌脚架底脚钢管 | 1 根 |
4 | 桌脚架升降立柱钢管 | 1 根 |
5 | 躺睡角度调节机构 | 1 套 |
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以下样品:(小学和初中使用不同样式产品的,需提供小学初中各 1 套样品,否则只需提供 1 套小学成品样品)
2.其他要求
(1)各投标人的样品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024 年 月 日 14:00)前送达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指定地点并确保安装完毕。现场服从采购人及代理人员安排有序摆放,样品需标明投标人名称、样品名称,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系人: 江琳、洪佳( 18767155354 、 18968586935)。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未提交或少提交样品的技术评分中样品评分为零分。
(3)截止时间前提交样品,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样品安全管理,样品在评标过程中发生破损、毁坏等情况,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损失。中标人的样品将封样留存,作为合同履约时验收的依据;未中标的样品由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当天取回。样品运送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提供样品和投标文件承诺不一致时,以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处理。
(5)样品的退还: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重要依据。
注:加▲号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款,若不能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打★号为重要指标。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甲方: 乙方:
根据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结果和采购文件要求,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在平等、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范围
本项目为温岭市学校可升降午休躺睡桌椅采购项目,乙方须完成下列项目:按要求进行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就位、安装、调试、验收、操作培训及免费质保期内售后维保服务等内容。
第二条:合同供货清单及价格
详见投标报价清单
第三条: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
合同总价为完成本项目中提出的所有采购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合同约定的相应服务应支付的各项金额总和,包含货物(包括所有配件)的制造、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操作培训、税金及免费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凡乙方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甲方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合同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第四条:交货时间及地点
1. 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后 20 天内完成全部供货。
2.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
1. 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4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支付至合同结算金额的 100%。
2. 结算单价按中标时承诺的综合单价为准,数量清单如有增减,按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不因数量的增减而调整综合单价。结算总金额不超合同金额。
第七条:履约保证
1. 金额:中标金额的 1%;
2. 收取方式:网银、汇票、电汇、转账支付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形式(具体形式由甲方指定);
3.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且无异议后 7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采
用保函或保单形式的,在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确认中标人无违约行为情况下自动解除)。
第八条:技术资料
1.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第九条:知识产权
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 若侵犯,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应对及追偿过程中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
第十条: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十一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2.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3. 乙方须提供 7×24 小时的电话售后服务,在接到甲方维修相关要求后及时响应,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解决甲方在产品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如有必要,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 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因不能排除的故障而影响使用的情况每发生一次其质保期相应延长 30 天;因货物本身缺陷造成各种质量问题(包括隐性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予以更换,其导致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验收标准
1. 当产品到达甲方指定的接收现场后,甲方和乙方依据产品供货清单共同对产品进行开箱抽验,对产品的数量、品质进行逐项检查。验收时发现短缺、破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补发和负责更换。
2. 产品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并符合国家强制环保要求。
3. 乙方应保证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项目需求规定的质量、规
格和性能的要求。在产品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负责。
4. 乙方投标承诺及采购合同约定的附件、工具、技术资料等齐全;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
5. 甲方有权在乙方完成供货后,对其中一个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范围包含课桌桌面、塑料件、课桌成品、课椅、午休课桌椅成品等,且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如检测后未达到标准要求,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合同。
6. 验收费用(含检测费用、运费、送检产品成本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货物退换及安装要求
1.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货物现场安装并使之符合验收合格的标准。在安装过程中,甲方有权采取适当的方式对乙方货物质量标准、规格型号、具体配置、数量以及安装质量和进度等进行检查。甲方检查时发现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乙方安装时造成货物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换货或退货,乙方不同意换货或退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 若乙方并非原厂商、而合同约定安装服务提供方为原厂商的,则乙方有义务联系、安排、督促、要求原厂商按照本条约定履行安装服务义务。原厂商未按照约定履行安装服务义务的,视为乙方未履行义务,甲方有权按照“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 甲方为安装提供工作场地等条件,货物安装所需的耗材应由安装服务提供方提供,安装服务提供方在安装过程中应当遵守甲方工作场所的工作纪律及相关管理规定。
4. 在货物的安装过程中,安装服务提供方或其聘请的雇员遭受人身损害或安装服务提供方或其聘请的雇员令甲方或第三方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若甲方因此为乙方垫付任何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据实立即支付,且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价款中将上述款项自行扣除。
第十四条: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 小时内或货到甲方 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6. 乙方运送的货物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
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20 天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支付每日逾期违约金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违约金及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时,乙方须按实际损失赔偿。
3. 因乙方供货产品检测不合格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须另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及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相关损失时,乙方须按实际损失赔偿。
4. 乙方逾期提供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从其它的供应商中得到服务,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质保期内逾期提供售后服务累计超过 3 次的,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2.5%作为违约金,但不免除乙方的售后服务责任。
5. 若发生纠纷,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纠纷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方式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其余送有关部门备案。
3. 相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公章) | 乙方: | (公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或委托代理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帐号: | 帐号: | ||
地址及邮编: | 地址及邮编: | ||
签约地址: | |||
签订时间: | 年 月 日 |
附件 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地 址:
时 间: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1. 投标声明书(附件 2)
2. 授权委托书(附件 3)(附上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4. 提供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或同时提供以下四项相关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 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质证书以及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附件 2:
投标声明书
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 名称)(编号为 )的投标,为此,我公司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 我公司声明截止投标时间近三年以来:在政府采购领域中的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履约期间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 我公司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审查了招标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利。
3. 我公司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4. 我公司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我公司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的投标报价已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5. 我公司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除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拒绝之外,均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全部条件,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6. 我公司承诺(若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如在本项目中标,我公司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采购文件约定支付代理服务费。
7. 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授权委托书
(填写采购人单位名称):
我单位全权委托 (身份证号: )作为我单位合法代理人,参加 (填写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活动,并办理上述项目所涉的投标文件签署、合同签订及项目实施等与之相关的投标全程各事项。该代理人的上述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代理人无权转换委托权。
特此委托
代理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日期: | 年 | 月 | 日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 年 | 月 | 日 |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附:1. 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附件 4:
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
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截至 (采购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投标截止时间,本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序号 | 产品名称 | 所属行业 | 制造商名称 | 从业人员 (人数) | 营业收入 (万元) | 资产总额(万元) | 属于(选填: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1 | 可升降午休躺睡桌椅(小学) | 工业 | |||||
2 | 可升降午休躺睡桌椅(中学) | 工业 |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单位名称)的(本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不作调整更改;
2.供应商提供的标的(货物)均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若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则不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为无效投标;
3.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地 址:
时 间:
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自行编制)
供应商自评表
序号 | 评分内容 | 自评分值 | 对应页码 |
1 | |||
2 | |||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企 业名 称 | 法人代表 | |||||||
地 址 | 企业性质 | |||||||
股 东姓 名 | 股 权 结构( %) | 股东关系 | ||||||
联 系 人 姓名 | 固 定 电话 | 传真 | ||||||
手 机 | ||||||||
1. 企业概况 | 职 工人数 | 具 备 大 专以 上学历人数 | 国 家 授 予 技 术职称人数 | |||||
占 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自有 □ 租賃 | 生产 经营场 所及场 所的设施与设备 | |||||
注 册资金 | 注 册 发 证机 关 | 公司成立时间 | ||||||
核准经营范围 | ||||||||
发展历程及主要荣誉: | ||||||||
2. 企 业有 关资 质获 证情况 | 产品生产许可证情况 ( 对 需 获 得生 产 许 可 证 的产品要填写此栏) | 产品名称 | 发证机关 | 编 号 | 发证时间 | 期 限 | ||
企 业 通 过 质 量体 系 、环 保 体系计量等认证情况 | 、 | |||||||
企业获得专利情况 |
要求:1.姓名栏必须将所有股东都统计在内,若非股份公司此行(第三行)无需填写。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0:
技术、商务偏离表
序号 | 内容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1 | |||||
2 | |||||
… | |||||
… | |||||
… | |||||
… | |||||
… | |||||
… |
为了评议的需要,投标人应将公开招标需求中技术要求等条款逐条对应,并在下表中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或“符合”。
注:1. 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所有偏离填入此表。
2. 表格中行数不够用时可按相同格式增加行数,其他一切内容和格式不得更改。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证书一览表
证书名称 | 发证单位 | 证书等级 | 证书有效期 |
要求:1.填写投标人获得资质、认证或企业信誉证书; 2.附所列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合同总价 | 实施时间 | 项目质量 | 项目单位名称及其 联系人电话 |
1 | ||||||
2 | ||||||
3 | ||||||
… | ||||||
要求:1. 业绩证明应提供证明材料(根据招标要求填写);
2. 投标人可按此表格式复制。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拟投标品牌型号表
序号 | 采购内容 | 品牌/型号 | 备注 |
1 | 可升降午休躺睡桌椅(小学) | ||
2 | 可升降午休躺睡桌椅(中学) |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4:
检测报告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检测机构 | 检测项 | 是否符合评分项要求 | 对应页码 | 备注 |
注:
1. 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附检测报告(可根据评分项要求对相关检测项予以标识)。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附件 15:
免费质保期承诺及售后服务措施方案
我单位郑重承诺: (项目名称) 的免费质保期为 年,自 起计。 |
售后服务网点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座机: 。 |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在接到采购人要求现场服务的通知, 时间内赶到现场处理相关事件。 |
售后服务其他具体措施方案: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附件 16: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文
件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地 址:
时 间:
报价文件目录
1、开标一览表;
下列内容如有可提供:
2、针对报价投标人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
温岭市学校可升降午休躺睡桌椅采购项目开标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单价 (元) | 投标单价 (元) | 合价(元) |
1 | 可升降午休躺睡桌椅 (小学) | 1861 套 | 700 | ||
2 | 可升降午休躺睡桌椅 (中学) | 290 套 | 700 | ||
投标报价: | |||||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 |
注:1. 按表格要求填写相应内容,投标单价不得超过预算单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 投标报价包括本次采购货物的制造、供货、搬运、安装、调试、验收、以及保险费、税费,备品备件、售后服务、相关技术服务的费用等全部费用。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台州诚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组织机构名称):
本人经由 (单位)负责人 (姓名)合法授权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 □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 □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与 (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四、我发现 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 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代表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9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 |||||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 |||||
序号 | 行业 | 原则 | 具体规定 | 指标 | |
1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 | 营业收入 |
小型企业 | 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 | ||||
2 | 工业 |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20 万元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20 万元以下的 | ||||
3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 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 上的 |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
小型企业 | 营业收入 12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20 万元及以上 的 | ||||
微型企业 | 营业收入 12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 万元以下的 | ||||
4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 | ||||
5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 ||||
6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 | ||||
7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 ||||
8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 ||||
9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 ||||
10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 ||||
11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 |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 | |||
12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 | ||||
13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 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 上的 |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
小型企业 |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 的 | ||||
微型企业 |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 | ||||
14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 ||||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 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资产总额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 | ||||
1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 | 从业人员 |
小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 |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该附件仅供投标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