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期間. 係指依本契約約定,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
保證期間. 係指依本契約約定,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該期間為二十年。
保證期間. 係指依本契約約定,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本契約「保證期間」可選擇 10 年或 15 年,但若要保人選擇之年金給付開始日超過被保險人保險年齡九十五歲之保單週年日時,保證期間僅能選擇十年。
保證期間. 五、年金給付方式。六、
保證期間. 係指依本契約約定,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本契約「保證期間」為 10 年。
保證期間. 係指依本契約約定,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本契約所提供之保證期間詳附表五,由要保人擇一投保,並載於保險單面頁。 五、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年金保證期間內尚未領取之年金金額。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