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发包人责任. 2.1 发包人必须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落实好建设资金,发包人对合同工程工人工资支付承 担拨付和监管责任,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人工资。
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 定:
发包人责任. ⑴发包人应按照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管理与支付办法,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并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
发包人责任. 1.做好开工前施工现场“三通一平”,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发包人责任. 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发包人承担下列责任:
发包人责任. 7.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四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