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承包人责任. 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承包人承担下列责任:
(1)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与规范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2) 承包人应对合同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接受和配合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3) 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由其报发包人批准的输送电线路工程,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等危险品工程,以及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 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并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5) 承包人违反本条规定或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6)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
承包人责任. 1. 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等。
2. 承包人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发包人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工程材料采购、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4.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承包人责任. 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负全责。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接受发包人的安全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遵守发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有关管理办法。
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承包人责任. 1、 承包人应做好现场施工调度,尽可能为分包人的施工提供便利。
2、 按合同约定及时做好工程款的支付工作。
3、 如果分包人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尽最大努力协助分包人及时获得所有必需的许可、批准和许可证,以便于履行合同义务。
承包人责任. 2.1 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方案、清单以及本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按时、按质、按量、按设计完成项目工程建设任务。本项目作为2021年度以工代赈项目,工程实施进度在2021年年底前务必达到70%(含)以上。
2.2 负责自行采购设计所要求的施工材料、设备,并负责相关材料、设备的搬运工作。
2.3 接受发包人现场代表或负责人的管理。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此种情况发包人不属违约),由此而导致的后果,概由承包人承担。
2.4 负责自行解决施工中人员的生活和施工的各种机械设备以及必须租用的场地、房屋等其他相关问题,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5 负责处理好施工队伍内部及外部的各种矛盾和纠纷。
2.6 不得向他人转包项目工程,也不得将项目工程肢解后向他人转包,否则,视承包人根本违约。
2.7 施工期间,合同单价不受市场涨跌因素影响。
2.8 承担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经济责任和其他责任。
承包人责任. 3.1 承包人对工人工资支付管理承担全面责任。
3.2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工程开工前,在合同工程所在地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承包人保证,前述专用账户仅限于 (工程项目名称)项目工人工资支付用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否则,承包人承担因此而致的一切损失及责任。
3.3 承包人应当在用工之日起 15 日内为每一位工人办理个人银行账户。
3.4 承包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合同工程施工现场台账管理,真实、准确记录工人名册、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工程进度、工时台账、劳务承包款和工人工资支付等信息,同时将劳动保障举报投诉电话“12333”在工地公示栏进行公布。
3.5 承包人应当按照“及时支付,按时结算”的原则,通过银行“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将工人工资直接支付到工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并向发包人提供工人工资支付明细表。
3.6 承包人应跟进发包人拨款情况,发现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比例拨付工人工资到“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应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建设项目行政主管审批部门反映。
3.7 承包人待工程竣工后,凭竣工备案表和工人工资支付明细表等资料,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账户核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