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结论 样本条款

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核查结论.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
核查结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子公司节能科技对该等安防系统施工服务业务不存在依赖,不属于其主营业务领域,加之公司相关人员对规定理解有所偏差,故未及时办理相关资质;节能科技已经取得《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因曾未取得该资质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发行人安防系统施工服务取得的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极小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保证发行人或其下属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因此,节能科技未取得经营资质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审核问询函》问题 19、关于重大诉讼。‌
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具备开展业务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不存在未取得或超过许可范围或有效期开展业务经营的情形。
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委托第三方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形,若被主管部门认定为未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或公积金登记的,存在被要求责令限期改正可能、逾期不改正或被予以处罚的风险,发行人已承诺若主管部门认为应予整改的,发行人将积极配合整改,避免被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情形;发行人已通过设立分公司等整改措施,逐渐减少委托第三方代缴员工数量,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就承担相关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出具了承诺函,发行人的整改措施具有有效性。
核查结论. 童云洪与好望角启航、好望角越航、好望角苇航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童云洪与好望角启航、好望角越航、好望角苇航的现有股份锁定、减持等符合相关规定。
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1)陈启章指定鲁信菁蓉回购金智百业源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系为对赌义务的履行;(2)《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协议》《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陈启章与金智百业源签署的《协议书》等与本次股份回购相关的其他协议中不存在将本次回购价格与发行人同期 B 轮或 C 轮融资的增资价格挂钩的情形;(3)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向金智百业源故意隐瞒发行人 C 轮融资增资价格及发行人当时真实财务数据的情形;(4)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存在仲裁且部分股份被质押尚未解除事宜不构成“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之发行条件的障碍。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