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项编号:海采(2021)1172 号项目编号:JKZGF210775
四季青镇购买基层文化组织员公益性岗位项目
立项编号:海采(2021)1172 号项目编号:JKZGF210775
2021 年 12 月
采购人: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市民活动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旌开咨询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北京旌开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市民活动中心的委托,对其四季青镇购买基层文化组织员公益性岗位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JKZGF210775
2、项目名称:四季青镇购买基层文化组织员公益性岗位项目
3、招标内容:四季青镇购买基层文化组织员公益性岗位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需求)
4、采购数量:一批
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所占比例 100%
本项目预算金额 2299584.00 元(批复编号:xx(2021)1172 号)。
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否
7、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等。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不得参加投标。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购买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6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13
日每天 9:00-11:00.14:00-16:00 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9、招标文件购买地点:xxxxxxxxxxxxxxxx 000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⑵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⑶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0、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11、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
1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3:00-13:30(北京时间)。
1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3:30(北京时间)。
14、投标文件递交暨开标地点:xxxxxxxxxxxxxxxx 000
1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6、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上同时发布。
17、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及质疑,请与北京旌开咨询有限公司联系(询问及质疑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18、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19、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
20、所属行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采 购 人: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市民活动中心地 址: xxxxxxxxxxxxx 00 x联 系 人:xx
联系方式:88437632-802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旌开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 00 x 0 x 0 x 00-0 x邮 编:100097
电 话:88501340-822
联系人:xxx
负责部门:招标一部
第二章投标须知资料表
条款号 | 内容 |
1.1 | 采购人: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市民活动中心地址:xxxxxxxxxxxxx 00 x 采购人联系方式: 88437632-802 |
1.2 |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旌开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 00 x 0 x 0 x 00-0 x电话:88501340-822 |
1.3.3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1.3.5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 购:否 |
2.1 | 财政拨款 本项目预算金额 2299584.00 元(批复编号:海采(2021)1172 号) |
9.1_6-1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
9.1_6-2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
9.1_6-3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
9.1_6-4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 |
9.1_6-5 | 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
9.1_6-6 | 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9 年或 2020 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 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 2019 年或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说明: 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2、提供的银行资信证明必须是完整的,可以为复印件 (加盖供应商公章), 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3、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 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5、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6、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 11)。 | |
9.1_6-7 |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一年 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
9.1_6-8 | 有依法缴纳税收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
9.1_6-9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供应商须提供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
9.1_6-10 | 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信用报告”、“失信被执行人” 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需注明截止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的网页打印页面或 截图并加盖公章。 |
9.1_6-11 |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9.1_6-12 |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9.1_6-13 | 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
14.1 | 投标保证金金额:¥10775.00 递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保证金缴纳时间以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到账视为未按时递交投标保证金。 递交地点:xxxxxxxxxxx 00 x 0 x 0 x 00-0 x房间财务室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汇票及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开户行名称:北京旌开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银 行:浦发银行紫竹院支行 账 号:9126 0078 8011 0000 0268 |
15.1 | 投标有效期:开标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 |
15.2 | 投标文件:正本:1 份;副本:2 份;电子版:1 份。 (电子文件规定存储载体为 U 盘)。电子文件规定格式为: (一)文本文件采用 PDF 格式(正本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及 DOC 或 DOCX格式; (二)图像文件采用 JPEG、TIFF 格式; (三)影像文件采用 MPEG、AVI 格式; (四)声音文件采用 WAV、MP3 格式。 |
17.1 | 投标截止期:2021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3:30(北京时间) |
18.1 | 开标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3:3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xxxxxxxxxxxxxxxx 000 |
28.1 |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
29.1 | 29.1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1)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采购代理机构按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有关规定以中标金额的 1%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用。 (3)中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或招标机构同意的币种 (4)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在投标时,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送交中标服务费承诺书。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中标服务费。 |
29.2 | 标书款、中标服务费支付形式:支票、电汇。 |
12.3 28.1.2 30.2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 1.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x 0 x联系人:xxx 手机:00000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502 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 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xxx.xx 0.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联系人:xx xxx 手机:13488752033 00000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 传真:010-58528757 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 0.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00 x联系人:xxx 手机:00000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59705606 |
第三章投标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1.1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旌开咨询有限公司。
1.3 合格的供应商
1.3.1 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内容;
1.3.2 供应商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3.3 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但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已在中国关境内并已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3. 3.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1.3. 3.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3. 3.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
1.3. 3.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3. 3.5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
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相应幅度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如适用)。
1.3. 3.6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3. 3.7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3. 3.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3.4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如适用)。
1.4 凡受托为本次招标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投标。
1.5 凡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招标采购单位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1.6 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
1.7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2. 资金来源
2.1 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拥有一笔资金。采购人计划将一部分
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控制金额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 投标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的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须知资料表第三章 投标须知
第四章 技术需求
第五章 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六章 服务合同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十五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对招、投标双方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6.3 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应答,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文件编制的原则
7.1 潜在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文字回答。
7.2 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做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8.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8.1 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不得将一包中的内
容拆开投标。
8.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构成
9.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
下内容:
1 投 标 函
2 投标一览表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4 技术规格偏离表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6 资格证明文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 业绩案例一览表
8 服务方案
9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中标后开具)
10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11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
12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
1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如适用)
1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适用)
9.2 除上述 9.1 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10 条的所有文件。
10.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0.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0.2.1 服务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0.2.2 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质保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如有)。
10.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如实详细的应答,并xx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 供应商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1.2 供应商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11.3 本次招标供应商只允许对本项目有一个总报价,任何选择性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投标为无效标。
11.4 投标报价中,如投标内容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该部分内容在评标时将不予以核减。
11.5 最低报价不是授予合同的唯一保证。
11.6 投标报价缺项、漏项的投标为无效标
12. 投标保证金
12.1 供应商应提供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有效投标的一部分。
12.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撤回投标的;
12.3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见投标须知资料表,支付方式必须采用投标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形式。
12.4 采用电汇必须保证在投标须知资料表规定的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汇到指定账户账户。(供应商须将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凭证随附在投标文件内,并在目录中标识)
12.5 电汇方式支付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见投标须知资料表。
12.5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 12.1 和第 12.3 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2.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2.7 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
(详见投标须知资料表)。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投标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按无效标处理。
13.2 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允许修正其它内容,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与规定
14.1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资料表的规定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投标文件副本可以为投标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所有投标文件封面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手持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4.3 任何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并盖章后才有效。
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4.5 投标文件无法人签字,或无被授权代表签字,其投标为无效标。
14.6 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须知资料表。
14.7 投标文件电子版的要求见投标须知资料表。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投标文件的装订及递交
15.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正文部分一律采用 A4 纸(图纸、彩页等除外),左侧装订。书脊处须注明项目名称!装订应牢固可靠,不易散落,不得采用活页式装订。采购人对因装订不牢造成的文件散失不负责任。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
15.2 供应商应将“投标一览表”、 “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样品(如有)”分开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分别注明 “投标一览表”、 “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样品(如有)”字样,
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同时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公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退还保证金信息(加盖公章)”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5.3 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的密封粘贴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须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便确认密封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15.4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加写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概不负责。
15.5 如需提供样品的,在评审结果公示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在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提供的样品进行保管封存,做为履约验收的参考依据。
16. 投标截止期
16.1 供应商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递交。
16.2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3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
理机构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2 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7.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7.4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包括全部投标资料),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第 12 条规定不予退回。
五 开标及评标
18. 开标
18.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所有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 开标时,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8.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开标一览表中全部内容。对于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4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9.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
19.1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方法和标准在本招标文件第四章中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综合评议。
20. 投标文件的初审
20.1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0.3 评标时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有明显错误的情况除外):
20.3.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0.3.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0.3.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0.3.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0.3.5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投标文件完整的、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的,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资格证明文件、适用法律、社会保障资金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0.5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20.6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0.7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或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①为本次招标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
21. 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
22.1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
22.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环保标志产品、节能产品(须附证明材料);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
(2)财政部门核准的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须附证明材料)
22.3 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如投标价格、质量、信誉、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对供应商按相应的加权分值进行评价、打分。
22.4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2.5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其磋商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审。
23. 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3.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3.2 在评标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中标
24. 中标人的确定标准
24.1 除第 22 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应采用综合评分法,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中,根据价格、技术性能、质量、服务业绩等因素在评标总分中所占比例,由评委分别进行打分,按各供应商汇总得分进行排序,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24.2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5.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5.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25.2 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人自身原因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人签订合同的权利。
26. 中标通知书及落标通知书
26.1 中标确定后,中标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2 供应商可通过相关发布媒体查询评标结果。供应商可以在公示期内对评标结果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公示期外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26.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4 未中标的供应商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后 5 个工作日内领取落标通知书。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可另选下一个中标候选人。
27.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28.1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
28.1.1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人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8.1.2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形式之一提交:
A.银行保函(采购人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其他采购人可
接受的格式)。
B.支票、汇票、本票。
C.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保函应为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出具)。
D. 履约保证金不得以现金形式递交。
28.1.3 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一年内均应完全有效。
28.1.4 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28.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 27 条或 28.1 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该中标决定,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将结果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将中标结果授予下一个中标人。
七 中标服务费
29. 中标服务费
29.1 采购代理机构按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有关规定以中标金额的 1%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用。此项费用不单独开列而应计入投标价。
29.2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中标服务费。
29.3 中标服务费将以投标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方式进行收取。中标人如未按 29.1 和
29.2 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9.4 在投标时,供应商应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29.5 如供应商采用电汇方式支付中标服务费,收款账户见投标须知资料表。
八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0.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0.1 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如适用)。
30.2 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为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出具。
30.3 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0.4 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公司名单见第二章投标须知资料表。
九 履约验收
31.履约验收
31.1 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当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相关专业专家提供验收需要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要求的验收流程及措施对项目进行履约验收。
第四章技术需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的意见》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丰富全镇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四季青镇人民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化的团队对四季青镇综合文化活动中心进行场地管理。现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四季青镇文化组织员的劳务派遣服务。具体要求及工作内容如下:
1、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要求
1)要求劳务派遣公司依法注册;
2)具备劳务派遣服务能力;
3)具有相关服务的业绩的公司;
4)要有完善的人员管理措施及聘用制度,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应急措施。
5)应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基层文化组织员招聘工作
根据四季青镇要求,利用劳务派遣公司的优势资源协助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市民活动中心完成招聘工作。
1)招聘信息发布:提前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渠道不少于两种。
2)简历筛选: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筛选简历。主要审核条件:年龄,学历,文化特长,写作能力,活动组织能力,计算机能力等。
3)面试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面试通知,主要采用电话沟通形式。通过电话沟通对候选人进行初步筛查,主要考核候选人普通话是否标准、是否具备一定的表达和沟通能力。
4)面试:邀请用工单位相关负责人作为面试官,对候选人进行面试考核。提供参加面试人员总数不少于空缺岗位数量的 3 倍。
3、对基层文化组织员进行岗前培训
劳务派遣公司需协助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市民活动中心组织基层文化组织员岗前培训,承担包括培训材料准备、培训场地预定、培训通知发布、以及培训中的服务等工作。另外,为进一步做好该项目管理工作,委派专职工作人员以用工单位的角度去参与培训,加深对基层文化组织工作的了解。通过对海淀区基层文化中心组织员相关政策的学习,对基层文化组织员应当掌握的行为规范、岗位职责以及所需的文化技能的了解,能够为日后的派遣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4、为基层文化组织员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首先,根据面试及岗前培训结果,由劳务派遣公司向基层文化组织员候选人发出录用通知。劳务派遣公司组织候选人统一办理入职手续,收取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的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签收劳务派遣公司及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市民活动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等。为强调基层文化组织员岗位的重要性,对基层文化组织员进行简单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使基层文化组织员能够认识到自身岗位职责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注:根据劳务派遣公司服务情况,劳务派遣人员随劳务派遣公司同步签订补充协议,续签劳动合同。
5、按照北京市政策规定为基层文化组织员缴纳社会保险并提供相应服务
劳务派遣公司需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规定为基层文化组织员办理社会保险新参保及转入手续。同时提供员工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服务、提供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查询服务、开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及提供社保相关查询服务、提供派遣员工工伤认定、医疗费用和生育费用手工报销、生育津贴领取、退休等手续办理服务。
6、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为基层文化组织员发放工资
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基层文化组织员的工资核算、考勤扣款计算、社会保险费用核算、个税扣除、其他福利费用发放等工作。需采用下发薪制,每月 1-30 日为一个发薪及考
核周期,每月 10 日前须按照北京市及海淀区相关工资发放标准为为基层文化组织员发放人员工资。
7、处理基层文化组织员日常人事关系事项
劳务派遣需配合基层文化组织员办理人事档案、党团关系转移手续。根据需要,为基层文化组织员开具各项人事证明材料,如开具在职证明、介绍信、计生证明、收入证明以及提供相关的人事咨询服务。
8、对基层文化组织员项目中的劳动用工进行监控,协调处理用工矛盾
劳务派遣公司要对基层文化组织员进行定期工作情况检查,了解员工的工作状态。尤其要及时发现员工异动情况,提早进行员工储备,保障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市民活动中心用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同时,也会向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市民活动中心了解员工工作表现,协助用工单位进行员工管理。当出现劳动纠纷时,劳务派遣公司要第一时间成立调解工作组,及时化解矛盾。
如出现人员离职情况,投标人须根据甲方需求补充人员,如需补充人员须在 30 日内补齐,并完成上岗培训。
9、人员数量:28 人
10、服务期:一年
注:服务合同签订的服务期限为一年,一年合同期届满后,在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的情况下,可视服务情况与成交供应商续签合同,续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总服务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续签合同金额必须在预算批复金额内,且合同金额增加部分不能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1、付款方式:
11.1 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11.2 付款方式为支票、汇票、转账。
第五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标办法
1、评标委员会评委根据评分标准对照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评分。
2、计分方法:将各投标单位的得分合计后取平均值,即为该投标单位的最终得分。
3、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4、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说明 |
商务部分 16 分 | 投标文件编制质量 | 4 | 有目录索引、编页、排版等制作规范得 2 分,每有一处错误扣 0.5 分,最低 0 分 证件复印正文内容清晰得 2 分,每有一个证件或一页不清晰扣 0.5 分,最低 0 分 |
业绩 | 10 | 项目案例:提供近三年内类似项目业绩案例,每个有效案例为 2 分,最高为 10 分。(须提供完整的业绩合同复印件,未按要 求提供完整材料的,不得分) | |
相关证书 | 2 | 具有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得 2 分,未不提供不得分 | |
服 务部 分 74 分 | 劳务派遣服务方案 | 20 | 评标委员会考察投标人所提供的劳务派遣服务方案: 1、方案思路清晰、完整,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可行性强,得 15-20 分; 2、方案思路基本清晰、较完整,基本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可行性一般,得 9-14 分; 3、方案思路不清晰、不完整,不符合采购人实际情况或项目 |
5、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的实际情况,可行性较差,或未提供此项方案,得 0-8 分; | |||
内部考核制度,考勤管理制度,员工奖惩制度) | 10 | 评标委员会考察投标人的内部考核制度,考勤管理制度,员工奖惩制度): 1、制度完善、切实可行,得 7-10 分; 2、制度基本健全但稍有不足,得 4-6 分; 3、制度不健全、不具备可行性或未提供此项说明,得 0-3 分。 | |
管理服务承诺及违约承诺 | 10 | 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提出人员服务目标和各项管理服务承诺指标,并制订相应保障措施: 1、管理服务承诺及违约承诺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人要求、定量化程度高、明晰准确,得 7-10 分; 2、管理服务承诺及违约承诺模糊,未针对采购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得 4-6 分; 3、管理服务承诺及违约承诺较差,无法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 求或未提供此项说明,得 0-3 分。 | |
应急处理预案 | 10 | 应急处理预案: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应急处理预案: 1、应急处理预案可行性高,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得 7-10 分; 2、应急预案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但稍有欠缺,得 4-6 分; 3、应急预案不具备可行性,不满足采购人需求或未提供此项说明,得 0-3 分。 | |
人员情况(人数、架 构 和 岗 位 职责,上岗情况) | 14 | 1、人员情况数量、构架和岗位职责、上岗情况描述完善详细完全满足或优于服务需求,得 10-14 分; 2、人员情况数量、构架和岗位职责、上岗情况描述基本详细,基本满足需求服务需求但稍有不足,得 5-9 分; 3、人员情况数量、构架和岗位职责、上岗情况描述不清晰, 无法满足需求服务需求或未提供此项内容,得 0-4 分。 | |
培训计划、考核方案 | 10 | 评标委员会考察投标文件内针对本项目的培训计划及考核方案: 1、方案完善、切实可行,得 7-10 分; 2、方案基本健全但稍有不足,得 4-6 分; 3、方案不健全、不具备可行性或未提供此项说明,得 0-3 分。 | |
价 格 部 分 10 分 | 10 | 满足招标文件需求且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 分。其他合格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 |
总 分 | 100 分 |
注: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证明其满足相关规定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扣除 6%后参与评审(如适用)。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其投标报价扣除 6%后参与评审,否则将不予认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其投标报价扣除 6%后参与评审,否则将不予认定。
第六章服务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四合审( )第 号
劳务派遣协议
甲方(用工单位):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务派遣单位):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1.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注:服务合同签订的服务期限为一年,一年合同期届满后,在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的情况下,可视服务情况与成交供应商续签合同,续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总服务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续签合同金额必须在预算批复金额内,且合同金额增加部分不能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派遣人数:按照劳务派遣人员清单。
3.乙方确认已经将派遣期限告知并获得劳务人员同意。二、劳务人员的派遣与变更
乙方负责组织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订《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及岗位》,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被派遣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及岗位》,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三、劳务派遣费用标准及结算
1.甲方按月定期支付乙方当月的劳务派遣费用,包括:
(1)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
(2)为被派遣劳务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单位应承担部分的费用。
(3)劳务派遣管理费。
按附件一所列标准,但是:乙方推荐面试的人员,通过甲方面试及培训并成功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被派遣劳务人员按每人每月 元的标准计算管理费。通过试用期的,甲方另行支付每人招聘费 元,于试用期满后的下个月与管理费一起支付。
非整月的劳务派遣期限,按日历天数折算管理费。
2.甲方应当在每月 日前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将上月的劳务派遣费用一次性支付到乙方帐户,逢节假日须提前支付,乙方应当同时返回甲方全额正式劳务费发票。乙方每月 日前支付派遣人员薪资。
3.本协议涉及劳务派遣人员的薪资计算周期为上一个自然月为一个计薪周期。
4.甲方开户行信息: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户名:
乙方开户行信息: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被派遣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乙方:
(1)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劳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6)甲方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劳务人员协商,无法就变更达成一致的。
2.被派遣劳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将被派遣劳务人员退回乙方:
(1)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性被派遣劳务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但如不能胜任工作可以退回);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发放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出现违法现象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交涉并要求纠正,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不得将被派遣劳务人员再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甲方应当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费用,不得拖欠。
6.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甲方有权委托乙方对已上岗劳务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应当对被派遣劳务人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现场工作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
(2)告知被派遣劳务人员工作要求、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定额管理等信息;
(3)告知被派遣劳务人员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4)按国家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5)对被派遣劳务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须的培训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7)被派遣劳务人员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8)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 8.甲方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因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未依约为被派遣劳务人员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侵害被派遣劳务人员合法权益,致使被派遣劳务人员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承担,经济补偿金支付乙方后,由乙方发放给被派遣劳务人员;
(2)甲方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整顿、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等原因需退回被派遣劳务人员的,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承担,经济补偿金支付乙方后,由乙方发放给被派遣劳务人员;
(3)甲方因企业改制、分立、合并、解散或其他法定事由等原因需退回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承担对被派遣劳务人员的经济补偿责任,经济补偿金支付乙方后,由乙方发放给被派遣劳务人员。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除外;
(4)被派遣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务人员的工伤待遇包括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承担的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支付乙方后,由乙方发放给被派遣劳务人员或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
(5)被派遣劳务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甲方不再使用的,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承担,经济补偿金支付乙方后,由乙方发放给被派遣劳务人员;
(6)甲乙双方解除本协议或本协议期满后不再续签的,甲方应支付被派遣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甲方支付乙方后,由乙方发放给被派遣劳务人员;
(7)甲方以被派遣劳务人员具有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造成甲方重大损失、触犯刑法等情形而将其退回的,如甲方无证据证实上述情形存在的,甲方应承担需支付劳务人员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甲方支付乙方后,由乙方发放给被派遣劳务人员。
9.根据本协议约定甲方退回劳务派遣人员时,如根据法律规定乙方不能与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则在退回后甲方应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与工资标准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劳务派遣管理费用(退回后的劳务派遣管理费用减半收取)支付给乙方。乙方应接受退回,并继续向被退回员工依法发放最低工资。如被退回员工与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被退回员工重新到其他单位上岗/上班,则甲方无需再支付劳动报酬、社保费用与劳务派遣管理费用。
同时如果被退回派遣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依法应当享受经济补偿金时,甲方同意:在甲方工作期间以及被退回无工作安排期间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应由甲方负责支付(或支付给乙方,乙方负责支付给派遣员工)。
10.劳务派遣协议到期后,如劳务派遣人员要求继续签订与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符合法定条件时,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甲方不应退回,应继续接受用工并继续履行本协议,直至该派遣人员法定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
(2)甲方有权退回,但在退回后甲方应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与工资标准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劳务派遣管理费用(退回后的劳务派遣管理费用减半收取)支付给乙方。乙方应接受退回,并继续向被退回员工依法发放最低工资。如被退回员工与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被退回员工重新到其他单位上岗/上班,则甲方无需再支付劳动报酬、社保费用与劳务派遣管理费用。同时如果被退回派遣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依法应当享受经济补偿金时,甲方同意:在甲方工作期间以及被退回无工作安排期间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应由甲方负责支付(或支付给乙方,乙方负责支付给派遣员工)。
11.在不使乙方承担额外经济责任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与被派遣劳务人员就调岗调薪、解除劳动关系与劳务派遣关系等事宜达成协议。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拖欠各类应付费用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政策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乙方有权依法向甲方交涉,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甲方索赔。
2.乙方有权采取多种形式了解甲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甲方应予以配合。
3.如果甲方委托乙方对已上岗劳务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乙方应当尽职尽责地组织相关培训,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关培训费用。
4.乙方应当对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所要求的人员条件、用工时间、人数提供派遣劳务人员;
(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的条件,在派遣前为甲方进行初步筛选,并由乙方提供被派遣劳务人员名单;
(3)被派遣劳务人员定岗前,必须经甲方劳动人事部门面试合格,甲方不支付未经其备案认可人员的任何相关费用;
(4)乙方应确保其派遣的劳务人员持有合法证件(如身份证、暂住证、就业证及其他相关证件)、身份真实、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5)乙方因故需调换被派遣劳务人员的,须提前 1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事先安排好替岗人员,不得延误甲方的正常工作。调换被派遣人员仍需按照面试流程操作;
(6)乙方私自替换被派遣劳务人员或冒名顶替的,甲方可以按私换或顶替一人扣除 100 至 200 元的标准扣除乙方劳务费用,并可要求退回或更换被顶替人员,相关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当设有人力资源专员为甲方提供定期上门服务。(如为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收集派遣员工社保相关材料等)。
5.乙方应当对被派遣劳务人员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
(1)乙方应与被派遣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乙方应当对新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就业前培训;
(3)乙方应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档案管理、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等工作;
(4)乙方应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等手续的办理;
(5)乙方应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其他劳动人事业务及计生管理工作;
(6)乙方收到甲方按月提供的人员考勤表及制作薪资表等相关信息后,制作工资表,将工作表发给甲方,经甲方批准无误后,开据有效发票,将扫描件发给甲方,甲方付款后,将发票寄给甲方;
(7)乙方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按时支付被派遣劳务人员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6.乙方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被派遣劳务人员在劳务派遣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负责工伤认定申报、费用报销等手续办理工作;
(2)甲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致使被派遣劳务人员死亡,属于工亡的,由乙方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3)被派遣劳务人员不能胜任甲方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被退回,或因患病及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被退回的,甲方以书面或者邮件形式告知乙方,并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后,可以予以退回,产生经济补偿/赔偿费用由甲方按法定标准给予乙方,乙方再支付给派遣员工;
(4)乙方与被派遣劳务人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承担。六、特别约定
1.乙方按甲方拨付的社会保险金等项目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甲方未依约按照法定缴费项目及基数拨付而给乙方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先予承担的,甲方应足额支付乙方。
2.甲方迟延拨付社会保险金或迟延转移社会保险手续,给乙方或被派遣劳务人员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处理。
3.如被派遣劳务人员因自身过错如犯罪、酗酒、打架斗殴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自身、他人人身损害或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所有责任由被派遣劳务人员承担。
4.被派遣劳务人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的,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负责处理;被派遣劳务人员驾驶机动车给自身或他人造成的人身、财产等其他损害赔偿责任,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处理。
5.被派遣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对被派遣劳务人员的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6.被派遣劳务人员在劳务派遣期间发生工伤(亡)事故的,甲方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进行工伤申报;因甲方迟延通知造成乙方无法进行工伤申报而引起的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7.甲方使用达到退休年龄或未达到退休年龄但不能缴纳工伤保险的派遣劳务人员的,乙方按照甲方拨付的专款为其购买商业保险,派遣员工受到伤害后,乙方只在商业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七、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
2.本协议期满即可终止,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3.一方违约,经守约方催告后在三十天内仍拒不履行的,守约方即可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一方宣告破产或因注销、吊销等其他方式终止经营资格的,另一方即可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其他事项
1.甲方应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三性”工作岗位的认定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乙方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4.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约定,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如因法律法规或国家机关的要求导致本劳务派遣协议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则甲方有权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劳务派遣。此种情况下:解除之前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用由甲方正常结算支付;由此导致被派遣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所实际发生的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承担,但甲方承担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不高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除此之外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如因乙方丧失或未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资质,则甲方可要求解除本协议。此种情况下:解除之前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用由甲方正常结算支付,其它全部法律责任(包括向被派遣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1.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经办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经办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劳务派遣费用明细表 1.费用明细总表
项目 | 说明 | 收费标准 |
服务费 | 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而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 元/人/月(含税) |
派遣员工工资 | 含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提成及其他按甲方的规定应支付于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 | 按每月实际核算的标准 |
社会保险 | 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 按实际缴纳金额 |
住房公积金 | 住房公积金 | |
残疾人保障金 |
2.社保费用明细表(含残疾人保障金)
户口 | 基数类型 | 险种 | 缴费基数 (元) | 单位缴费 | 个人缴费 | 合计 | 执行 时间 | |||
比例(%) | 金额(元) | 比例(%) | 金额(元) | 比例(%) | 金额(元) | |||||
城镇户口 | 最低基数 | 养老保 险 | 2529 | 12.00% | 303.48 | 8.00% | 202.32 | 20.00% | 505.8 | 2013 年 7 月起 |
工 伤保 | 1550 | 0.50% | 7.75 | 0.50% | 7.75 |
险 | ||||||||||
失业保 险 | 1550 | 1.20% | 18.6 | 0.50% | 7.75 | 1.70% | 26.35 | |||
生育保 险 | 3188 | 0.85% | 27.1 | 0.85% | 27.1 | |||||
基本医 疗 | 3188 | 8.00% | 255.04 | 2.00% | 63.76 | 10.00% | 318.8 | |||
重大疾 病 | 5313 | 0.26% | 13.81 | 0.26% | 13.81 | |||||
补充医 疗 | 5313 | 0.50% | 26.57 | 0.50% | 26.57 | |||||
残疾人保障 金 | 49.21 | 49.21 | ||||||||
合 计 | 701.56 | 273.83 | 975.39 | |||||||
户口 | 基数类型 | 险种 | 缴费基数 (元) | 单位缴费 | 个人缴费 | 合计 | 执行 时间 | |||
比例(%) | 金额(元) | 比例(%) | 金额(元) | 比例(%) | 金额(元) | |||||
农村户口 | 最低基数 | 养老保 险 | 2529 | 12.00% | 303.48 | 8.00% | 202.32 | 20.00% | 505.8 | 2013 年 7 月起 |
工伤保 险 | 1550 | 0.50% | 7.75 | 0.50% | 7.75 | |||||
失业保 险 | 1550 | 1.20% | 18.6 | 1.20% | 18.6 | |||||
生育保 险 | 3188 | 0.85% | 27.1 | 0.85% | 27.1 | |||||
基本医 疗 | 3188 | 8.00% | 255.04 | 2.00% | 63.76 | 10.00% | 318.8 | |||
重大疾 病 | 5313 | 0.26% | 13.81 | 0.26% | 13.81 |
补充医 疗 | 5313 | 0.50% | 26.57 | 0.50% | 26.57 | |||||
残疾人保障 金 | 49.21 | 49.21 | ||||||||
合计 | 701.56 | 266.08 | 967.64 |
(遇国家征收部门对社保/公积金或残疾人保障金费用进行政策性调整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根据新的标准付费,双方无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确认:
乙方确认: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 投 标 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服务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 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 二份及电子文档 1 套:
1.投标一览表
2.投标分项报价表
3.服务说明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6.资格证明文件
7.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文件
8.以( )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金额数和币种)。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 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 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供应商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6)根据投标须知第 1 条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
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7)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开户名全称: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公 章:
日 期:
2 投标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总价 (单位:元) | 投标保证金 (单位:元)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代表(签字):
注: 1、此表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
2、本项目进行总价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控制总价,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3、此表中所涉及到的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内容一致。如不按要求填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格式自拟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分项报价表的金额合计应与一览表中的单价总报价保持一致。
4 技术规格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服务名称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响应/偏离 | 说明 |
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代表(签字):
1、供应商的技术偏差必须如实填写,并应对偏差情况做出必要说明。供应商应对故意隐瞒技术偏差的行为承担责任。对招标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正偏离”或“负偏离”,并标明“其他无偏离”。
2、对招标文件无偏离应标明“无偏离”。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 说明 |
注:供应商如果对包括服务期、付款方式/条件、质保期及合同条款在内的商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如对商务条款没有偏离,请注明“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代表(签字):
6 资格证明文件
6-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
6-5 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6 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或2020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 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2019年或2020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说明:
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2、提供的银行资信证明必须是完整的,可以为复印件 (加盖供应商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3、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
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5、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6、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11)。
6-7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8有依法缴纳税收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供应商须提供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10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报告”、“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需注明截止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的网页打印页面或截图并加盖公章。
6-1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12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13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注明: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上述《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6-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或盖章 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 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 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或盖章):法人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被授权人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 政 编码:传 真:
电 话:
供应商公章:
6-5 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6 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或2020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 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2019年或2020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说明:
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2、提供的银行资信证明必须是完整的,可以为复印件 (加盖供应商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3、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
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5、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6、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11)。
6-7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8 有依法缴纳税收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9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供应商须提供此声明,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10 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报告”、“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需注明截止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的网页打印页面或截图并加盖公章。
6-1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12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13 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 业绩案例一览表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人名称 | 合同金额 | 采购人联系人 | 采购人联系电 话 | 备注 |
注:(须按照评分细则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8服务方案
9 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标后开具)
开具日期:
致:(采购人名称)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 以下简称卖方) 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 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 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 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 的 %,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公章
10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北京旌开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若获中标(招标文件编号: ),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按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有关规定以中标金额的 1%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方盖章)承诺日期:
11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交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12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 二)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 数额为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交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年 月 日
13 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如适用)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 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1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
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