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 “其他”等法人企业或合伙企业。
不可抗力 とは、暴風、豪雨、洪水、高潮、地滑り、落盤、地震、火災その他の自然災害、又は騒乱、暴動その他人為的な現象のうち、通常予見可能な範囲外のものであって、発注者及び受注者のいずれの責めにも帰すことのできないものをいう。
計(総発行株式) の「資本組入額の総額(円)」の欄:「225,237,160」を「215,652,600」に訂正 <欄外注記の訂正>
計(総売出株式) の「売出価額の総額(円)」の欄:「620,400,000」を「594,000,000」に訂正 <欄外注記の訂正>
法律 包括任何本地或外地法律、規例、判決或法院命令、自願守則、制裁制度、任何「滙豐集團成員」與「權力機關」的協議,或「權力機關」之間適用於「恒生」或「滙豐集團成員」的協議或條約。
协议 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载明甲方与乙方协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其他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自主研发 表型仪器、育种系列 成熟稳定 量,建立颜色和生理参数 的非线性对应关系,实现 叶片的病虫害侵染诊断。 将农作物各类生长因子数据无缝耦合到作物生长模型,采用 BP 神经网络进行学习,准确判断作物偏离预定生长曲线的原因,为农作物种植者提供精准的指导措施。 植物生理系列植保系列产品 (物联网平 台、作物生长模型) 作物生长表征、土壤 基于大 参数及气候参数所涉 数据分 及到的数据相对独
差引手取概算額(円) の欄:「286,320,000」を「273,900,000」に訂正 <欄外注記の訂正>
合同总价 包含货物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
投标文件格式 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他成员递交,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响应文件格式 进行编写(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その他 欄に入力してください。 イ「直前2年度分決算」とは、直前1年度決算の前の決算を、「直前1年度分決算」とは、入札参加資格申請日直前に確定した決算を含む過去1年間の決算を、「直前2年間の平均実績高」とは、両決算の合計を2で除して得た額(千円未満四捨五入)を入力してください。 ウ 営業年度(決算日)の変更等で1年に満たない決算がある場合は、次の例により不足月数分を直前3年度分の決算の売上から補充し算定してください。
评标办法 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成交人 是指经询价小组评审确定的对询价通知书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身体伤害 或“财产损害”必须由一“事件”引起,且“事件”必须发生在“承保地域”之内;
工程 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使用CA进行签字、盖章。 说明:若涉及到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可将文件签字页先进行签字、扫描后导入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或签字处使用电脑打字输入。
代表企業 とは、事業者の代表となるコンソーシアム構成員〔代表企業名〕をいう。
欺诈行为 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评标委员会 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合同价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仕様書 とは、共通仕様書及び特記仕様書(これらにおいて明記されている適用すべき諸基準を含む。)を総称していう。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独占禁止法 という。)第61条第1項の規定による排除措置命令を行ったとき。ただし、排除措置命令に対し、行政事件訴訟法(昭和37年法律第139号)第3条第1項の規定により抗告訴訟を提起した場合を除く。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
秘書 指董事會不時任命的公司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