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端服務的定义
雲端服務. 係指由思科託管之軟體即服務項目,或其他經載明於補充條款 (包括適用優惠活動說明) 中的思科雲端啟用功能。雲端服務可能包括軟體。
雲端服務. 係指由Cisco 託管之軟體即服務項目,或其他經載明於適用產品特定條款中的Cisco 雲端啟用功能。雲端服務包括適用的文件,也可能包括軟體。
雲端服務. 係指以 SISW 軟體產品為基礎,提供給客戶使用的服務集合。
More Definitions of 雲端服務
雲端服務. 為 IBM 提供之 EP,且係透過網際網路提供。「雲端服務」不是「程式」,但「客戶」必須下載啟用軟體,方能使用「交易文件」所載「雲端服務」。
雲端服務. 之內容均載明於「交易文件」。「客戶」可參閱下列網址「使用條款」與「服務說明」: xxxxx://xxx-00.xxx.xxx/software/sla/sladb.nsf/sla/saas/。除受限於維護時間外,「雲端服務」係設計為提供全年無休之服務。如有排定之維護時程,將會通知「客戶」。技術支援與服務水準承諾依適用情形載明於「交易文件」。
雲端服務. 附加條款,包括資料保護條款,訂定於「雲端供應項目使用條款」之一般條款」中。每一
雲端服務. 指McAfee 依據一份或多份授權書指定內容為客戶提供的雲端服務。
雲端服務. 當時最新標價計算,且其折扣率為 50%。IBM 將直接折讓給「客戶」。 可用度(以百分比表示)之計算為:合約月份中的總分鐘數減去合約月份中「停用時間」的總分鐘數,除以合約月份的總分鐘數。
雲端服務. 及 ii)「IBM 雲端服務之資料安全與隱私權政策」(DSP),且此變更於其生效日起取代舊版本。「交易文件」(例如:服務說明或工作說明書)之變更,適用於變更後新訂單;屬於持續使用方式服務者,則變更將於變更生效日期生效;如係自動續約之「雲端服務」者,該變更自續約日起生效。前揭變更之目的為:i) 改進或澄清現有承諾,ii) 配合現行採用之標準及適用法令,或 iii) 提供其他特定功能及功用。前揭變更不會降低「雲端服務」之資料安全保護或功能等級。 本公司得以十二個月前之通知,停售特定「雲端服務」。在服務期間屆滿前之剩餘期間內,本公司將繼續提供該「雲端服務」,或協助 貴客戶將之移轉到其他 IBM 供應項目。 對於非 IBM 服務之存取權,可能隨時被終止。
雲端服務. 之期間,自本公司通知 貴客戶其可存取「雲端服務」之當日起算。本公司將載明「雲端服務」係屬自動續約之類型、持續使用方式之類型,或於約定期間結束時終止之類型。如係自動續約,除非 貴客戶於約定期間到期日三十日前(或更早)對本公司或提供 IBM「雲端服務」之「IBM 事業夥伴」為不續約之書面通知,否則「雲端服務」將依所定期間自動續約。如係持續使用,將按月持續提供「雲端服務」,至 貴客戶對本公司或提供 IBM「雲端服務」之「IBM 事業夥伴」為三十日前之書面終止通知為止。前述三十日期滿後至該日曆月月底前, 貴客戶仍可繼續使用「雲端服務」。 若 IBM 認定 貴客戶違反義務情節重大、有資安危害情事、有違反法令情事或違反使用條款,包括基本合約及以下第 7(g) 節所規定禁止之使用,IBM 於必要時得暫停或限制 貴客戶使用「雲端服務」。若暫停使用之原因能合理地被改正,本公司將通知 貴客戶採取改正行動, 貴客戶必須遵守該通知採取行動始能恢復「雲端服務」。若 貴客戶未在合理期間內採取本公司通知之行動,本公司得終止「雲端服務」。未依約付款係重大違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