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我们不赔. 2.1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其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7;
(4) 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酒后驾驶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9,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10的机动车11;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下列免责事项身故后的处理
(1) 终止 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12 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2) 7) 终止 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除上述“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如“8.3 年龄性别错误”及其他以黑体字体显示的内容。
什么情况我们不赔. 2.1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其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因下列第(2)至第(7)项情形导致其身故或者高残的,以及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者高残的,我们不承担本合同
什么情况我们不赔. 2.1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4;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6,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7的机动车8;
(6) 战争9、军事冲突10、暴乱11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 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除投保人本人外)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12。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什么情况我们不赔. 2.1 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至第(11)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护理状态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14;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6,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17的机动车18;
(6) 被保险人从事下列高风险运动:潜水19、跳伞、攀岩20、驾驶滑翔机或者滑翔伞、探险21、摔跤、武术比赛22、特技表演23、赛马、赛车;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8)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9)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10)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
(11) 遗传性疾病24,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25。 被保险人因下列责任免除事项发生保险事故后的处理
(1) 终止 向被保险人给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26
(2) 11) 终止 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除上述“责任免除”外,本附加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如“1.3 等待期”、“3.3 效力中止”、“8.2 年龄性别错误”及其他以黑体字体显示的内容。
什么情况我们不赔. 2.1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9;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10、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1,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 12的机动车 13;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4(但符合本合同“因职业关系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或“经输血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定义的不在此限);
(9) 遗传性疾病 15,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6。 被保险人因下列责任免除事项发生保险事故后的处理 保险事故 责任免除事项 合同效力 我们的做法 重大疾病 (1) 终止 向被保险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17
什么情况我们不赔. 2.1 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2)至第(9)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或者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轻症疾病或者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因下列第(1)至第(6)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身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9;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10、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1,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 12的机动车 13;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7)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8)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但符合本合同“经输血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或者“因职业关系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定义的不在此限);
什么情况我们不赔. 2.1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高残或者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11;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2、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3,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14的机动车15;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下列责任免除事项发生保险事故后的处理
(1) 终止 向被保险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2) 7) 终止 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身故
(1) 终止 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16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2) 7) 终止 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除上述“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如“1.4 等待期”、“3.3 效力中止”、“8.3 年龄性别错误”及其他以黑体字体显示的内容。
什么情况我们不赔. 2.1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或者发生医疗费用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在中国境外 18的国家或者地区接受治疗;
(2) 非医院收取的医疗费用、未经医生 19开具的处方或者申请单而自行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生开具的超过 30 天的药品费用;
(3) 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WHO,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20)为准);
(4) 妊娠(含异位妊娠)、流产、堕胎、分娩(含难产),或者由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此页正文完)
15 每次治疗指一次住院,或者一次门诊。一次住院指被保险人进行一次住院治疗自入院日起至出院日止的期间。一次门诊指 被保险人在一日(零时起至二十四时止)内在同一所医院同一个科室的就诊。
什么情况我们不赔. 2.1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或者住院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在中国境外15的国家或者地区接受治疗;
(2) 非医院药房购买的药品、未经医生16处方自行购买的药品、医生开具的超过 30 天部分的药品费用;
(3) 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4) 被保险人子宫体腔内妊娠、流产、分娩(含难产),或者由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5) 疗养、康复治疗17、心理治疗、美容、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牙齿治疗18、安装义肢、安装义眼、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6)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7)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8) 被保险人醉酒19,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20;
(9) 被保险人挑衅或者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10)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21、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22,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23的机动车24;
(11) 被保险人从事下列高风险运动:潜水25、跳伞、攀岩26、驾驶滑翔机或者滑翔伞、探险27、摔跤、武术比赛28、特技表演29、赛马、赛车;
(12)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13) 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
(14) 因病理性骨折30导致骨组织变弱的部位发生的骨折。
什么情况我们不赔. 2.1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醉酒5,服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6;
(4) 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
(5) 被保险人药物过敏、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为准);
(6)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7不在此限;
(7)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部门安全乘坐相关规定;
(8)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9)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下列责免事项发生保险事故后的处理
(1) 终止 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8 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9
(2) 9) 终止 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除上述“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如“7.3 年龄性别错误”及其他以黑体字体显示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