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記錄. 承辦商須備存及維護與合約有關的完整及準確記錄,包括根據合約提供的服務、政府報銷的所有開支及政府作出的全部付款,直至合約屆滿後七(7) 年或雙方協定的更長期限。若政府要求,承辦商須給予政府或其代表或獲授權人士查閱該等記錄及複製和保留其副本的權利(若政府或其代表或獲授權人士要求)。
保存記錄. 若閣下指示我司代表閣下的客戶進行滬深港通證券北向交易(「客戶交易」),閣下需要保存與客戶交易有關的任何客戶指示和帳戶資訊(該等記錄
保存記錄. 若本人/吾等指示銀行代表本人/吾等的客戶進行中華通證券北向交易(「客戶交易」),本人/吾等需要保存與客戶交易有關的任何客戶指示和帳戶資訊(該等記錄「客戶資訊」)不少於20年(或銀行根據中華通法律或中華通規則可能指示本人/吾等的其他期限)。
保存記錄. 除非境內的法律及規例另行規定,否則大新銀行並無責任保存記錄,且在任何情況下亦不會就用戶在使用該等應用程式及服務時所可能儲存或保留由用戶所輸入的任何資料或數 據、由用戶設定的喜好或發出的指令的任何損失或損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