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计划专户的管理 样本条款

信托计划专户的管理. (1) 受托人开设信托计划专户对信托财产进行单独管理。 (2) 受托人不得使用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计划专户进行与本信托计划无关的活动。 (3) 为了提高信托计划财产管理的透明度,保障受益人的利益,保管银行对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进行保管,并根据与受托人签署的保管合同的约定对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予以监督。
信托计划专户的管理. 1. 受托人开设信托计划专户对信托财产进行单独管理。 2.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计划专户包括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和客户证券资金台账等专用账户。 3. 受托人开设信托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进行证券投资操作。 4. 受托人不得使用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计划专户进行与本信托计划无关的活动。 5. 为了提高信托计划财产管理的透明度,保障受益人的利益,保管银行对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进行保管,并根据与受托人签署的保管合同的约定对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予以监督。
信托计划专户的管理. 受托人必须开设信托财产专户对信托财产进行单独管理,信托财产的保管账户和信托财产专户为同一账户。 受托人不得假借本信托计划的名义开立除信托计划专户及信托计划认购账户外的其他账户,亦不得使用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计划专户及信托计划认购账户进行本信托计划以外的任何活动。 为了提高信托财产管理的透明度,保障受益人的利益,保管银行对信托财产专户进行保管,并根据与受托人签署的保管合同的约定对信托财产专户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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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除登记公司收保或冻结资金外 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并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视账户余额充足时为指令送达时间。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一般为 2 个工作小时。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