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承诺 样本条款

其他承诺. 工期 质量 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其他承诺. 以上是主要承诺,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自己单位的情况作出具体承诺)
其他承诺. 以上是主要承诺,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自己单位的情况作出具体承诺) (1) 投标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的,须提供按格式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相应内容须与上表填列内容保持一致);投标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的,须提供按格式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投标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有效证明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投标人对所报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梁溪分中心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2) 投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的内容在上表中详细填写; (3) 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
其他承诺. 响应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其他承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相关承诺事项。
其他承诺. 收购人已出具承诺:“在相关监管政策明确前,不会将私募基金及管理业务、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资产、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相关资产置入挂牌公司,不会利用挂牌公司直接或间接从事私募基金及管理业务、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不会利用公众公司为私募基金及管理业务、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本公司自愿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伯格森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其他承诺. 供应商全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其他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其他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本人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2、 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赵建州、西藏蓝信 1、 各自保证放弃行使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优先购买权; 2、 赵建州、西藏蓝信保证对其持有的蓝信科技股权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股权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前述股权状况持续至该股权登记至思维列控名下; 3、 蓝信科技及其附属公司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其从事目前正在经营的业务已取得所有必要的批准、核准、许可、证照、登记、备案; 4、 蓝信科技及其附属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没有出现严重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的情形,其所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已向思维列控完整披露,赵建州、西藏蓝信及蓝信科技及其附属公司无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5、 蓝信科技及其附属公司合法持有其业务经营所需的全部资产的所有权,该等资产不存在设定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权属争议或纠纷,对其目前经营业务所需要的核心知识产权享有所有权,其经营不存在因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设计、版权、商标或类似的知识产权,而导致第三人提出与蓝信科技持续经营有关系的权利要求或者诉讼; 6、 除《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负债以外,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蓝信科技及其附属公司不存在任何未偿还的借款、或有事项和其他形式的负债; 7、 除《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披露的部分之外,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蓝信科技及其附属公司已按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税项缴足其所有到期应缴的税费,亦已缴清了其所有到期应缴的规费,亦无任何因违反有关税务法规及规费规定而将被处罚的事件发生。在本项中,“税项”指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国家授权的财税部门向标的公司征收的一切税项;“规费”指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向标的公司依法征收的一切费用;
其他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华东重机 1、 本公司所持有的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通”) 50.1931%股权未设置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益,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者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者司法程序。本公司持有的华商通股权亦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