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程序 样本条款

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指令发送人员代表资产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资产托管人和资产管理人书面确认的方式向资产托管人发送。资产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托管人进行确认,因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不由资产托管人承担。资产托管人根据授权通知书,对指令的预留印鉴、签字样本等表面真实性审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指令。对于指令发送人员发出的指令,资产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资产管理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指令发送人员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资产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资产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场外及限时交易发送指令的截止时间为当天的 15:00,如资产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交易结算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发送。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存款类业务办理开户或支取时,由资产管理人负责办理或要求存款行提供上门服务。由资产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资产管理人承担。 资产管理人向资产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 对资产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资产托管人发出的指令,资产托管人可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责任。
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程序. 划款指令由授权通知书确定的指令发送人员代表管理人用电子邮件或其他托管人和管理人书面确认的方式向托管人发送,指令的正本由管理人保管,托管人保管电子扫描件。管理人的电子邮件为(g_WM_IM@cicc.com.cn),除此之外的电子邮箱发送的资料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当两者不一致时,以托管人收到的指令电子扫描件为准。管理人应在发送划款指令后及时与托管人进行确认,因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管理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指令发送人员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对于指令发送人员发出的指令,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为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合理时间。管理人发送有效指令的截止时间为每一个交易日的 15:00。对于有明确到账时点要求的指令,则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发送 (托管人工作时间为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管理人在上述截止时间之后发送的划款指令,托管人尽力配合执行,但不保证划款成功。由管理人原 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托管人收到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应对指令的印鉴和签名与授权通知书中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的表面一致性,以及指令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进行审查,管理人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同时向托管人发送必要的投资合同、费用发票(如有)等划款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但托管人不负责审查管理人发送指令同时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管理人应保证上述文件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和有效。如因管理人提供的上述文件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或失去效力而影响托管人的审核或给任何第三人带来损失,托管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如有疑问应及时通知管理人;托管人在审查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在正常业务受理渠道和指令规定的时间内,对于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指令,因托管人故意或过失未能及时或正确执行指令而导致委托资产受损的,托管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程序. 管理人通过托管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录入或电子直连对接方式或传真邮件等方式,向托管人发送电子划款指令或投资指令。管理人发送划款指令的传真号码为 010-66237421,电子邮箱号码为gaoshasha@chinastock.com.cn、hexinyang_yhjh@chinastock.com.cn; 网上托管银行是指托管人基于 Internet 网络,向管理人提供的客户服务软件,实现管理人与托管人之间指令处理、数据传输、业务查询、资料传递和信息服务等直通式处理。
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程序. 带格式的: 字体: 五号 带格式的: 字体: 五号 带格式的: 字体: 五号 带格式的: 字体: 五号 带格式的: 字体: 宋体, 五号 带格式的: 制表位: 不在 2.86 字符 带格式的: 字体: 五号 带格式的: 字体: 五号

Related to 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程序

  • 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划款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其它甲乙双方确认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划款指令。对于被授权人依约定方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已通知基金托管人且得到回函确认的,则对于此后该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若划款指令违规,基金托管人事后才发现的,托管人仍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发生重大违规事件,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预留印鉴和被授权人签字样本,事先书面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名单,注明相应的交易权限,并规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有权发送人员身份的方法。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通知当日回函向基金管理人确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电子直连划款指令或者网银指令等双方约定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并以传真作为应急方式备用。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托管人进行确认,因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托管协议及“授权通知”约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发送指令日完成划款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应给基金托管人预留出距划款截至时点 2 小时的指令执行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指令的发送与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 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指令方式发送指令后,指令状态将变成“托管行已接收”或“托管行处理中”。上述指令状态改变时间视为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时间。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后,应及时查询指令状态,发现未发送成功或指令状态有误,应立即与基金托管人联系共同解决。基金托管人通过客户端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银行间成交单信息、基金申赎款信息以及管理费、托管费、销售费、席位佣金等应付款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对根据上述信息生成的电子指令进行核对或确认,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于提供上述信息造成生成指令金额错误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通过传真方式发送加盖预留印鉴的指令后,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全国银行间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基金托管人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和银行间交易成交单,答复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电话。指令或成交单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授权文件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及时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基金托管人对指令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1. 甲方选择以下(1)的方式向乙方发送指令: (1) 甲方通过网上托管银行系统录入或电子直连对接等方式,向乙方发送电子划款指令或投资指令。

  • 意外事故 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 投标的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 修改章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 前提条件 本モデル約款は、第一号事業者の対象不動産変更型契約(施行規則第 11 条第 1 項に定義される。 以下同じ。)に関する不特法第 2 条第 3 項第 2 号に掲げる契約に係る約款(第一号事業・対象不動産変更型契約(匿名組合契約型)約款)である。本モデル約款は、対象不動産変更型契約を想定しない第一号事業・匿名組合契約型モデル約款を基礎とし、対象不動産変更型契約の約款として必要な追加・変更を行ったものであ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