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与协助.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任人接收相应文件。
变更与协助. 若管理人/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任人接收相应文件。
变更与协助.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任人接收相应文件。 基金托管人应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基金托管人报告。基金托管人报告说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履行基金合同的情况。
变更与协助.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后,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人接受基金的全部文件。 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于每个上半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分别独立出具基金托管人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抄送基金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