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登记. 2011年10月21日,东阳九天就上述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东阳九天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股权比例 (%) 出资形式
变更登记. 2011年12月16日,东阳九天就本次股东、注册资本及实收资变更办理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东阳九天的注册资本由1,219.06万元增加至1,300.14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东阳九天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实缴出资额 (万元) 股权比例 (%) 出资形 式
变更登记. 在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各方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协议项下目标股权转让、新任管理团队及博白巨典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的登记和备案申请并附上所需的登记备案文件,将目标股权权属登记至厦门钨业名下,并完成本协议项下目标股权转让相关的新任管理团队和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的登记和备案手续。
变更登记. 境外机构投资者名称、托管人、结算 代理人、开户行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办理变更登记。其中: 托管人、结算代理人、开户行发生变更(新增除外),由新托管 人/新结算代理人/新开户行持托管(结算代理)协议或相关材料 到原托管人/原结算代理人/原开户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境外机构投资者名称等信息发生变更的,通过指定的托管人(或 结算代理人/开户行)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 登记内容存在遗漏、错误等情形或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填表人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担保人或担保权人法定注册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变更的,填表人应在变更之日起4个月内办理变更登记。 对初始登记进行变更的,应当输入该初始登记编号与修改码。 变更登记后,变更登记证明载明的登记信息是该次变更登记后相关动产和权利担保的最新状况。 登记已经被注销或登记期限届满的,不能进行变更。
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基金份额发生过户、质押、冻结以及其他变动时在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的登记。
变更登记. 抵押人在其自身公司名称发生变更或其他可能影响抵押登记准确性的情形发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在办理必要的抵押登记变更程序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向抵押权人移交变更后的证书原件。 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决议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原抵押权人需完成相关工作的移交,包括但不限于:全力配合抵押人办理完成抵 押资产的抵押变更登记,根据抵押人与新的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资产抵押合同将新的债券托管人登记为抵押权人。
变更登记. 2013年9月17日,东阳九天就本次公司改制事项向金华市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 2013年9月18日金华市工商局核准本次变更登记并向强视传媒换发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783000018064)。本次变更后,强视传媒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6000万元。 根据中瑞岳华出具《验资报告》(中瑞岳华验字[2013]第0324号),本次折股情况如下表: 折股情况表 (截至 2013 年 8 月 20 日止) 单位:元 出资者名称 折股前 2013 年 3 月 31 超出原出资额 折股后 出资额 比例 (%) 日各股东拥有的可以折股的 净资产 出资额 比例 (%) 游建鸣 9,028,352.00 58.56 132,495,650.53 123,467,298.53 35,135,014.00 58.56 徐卫锋 121,906.00 0.79 1,789,032.46 1,667,126.46 474,413.00 0.79 李波 121,906.00 0.79 1,789,032.46 1,667,126.46 474,413.00 0.79 徐志明 130,014.00 0.84 1,908,021.48 1,778,007.48 505,967.00 0.84 叶璇 406,200.00 2.63 5,961,191.28 5,554,991.28 1,580,781.00 2.63 王学伟 134,000.00 0.87 1,966.518.05 1,832.518.05 521,479.00 0.87 胡一朦 121,900.00 0.79 1,788.944.41 1,667,044.41 474,390.00 0.79 王鹏 137,900.00 0.89 2,023,752.53 1,885,852.53 536,656.00 0.89 朴时演 134,000.00 0.87 1,966,518.05 1,832,518.05 521,479.00 0.87 杜淳 131,300.00 0.85 1,926,894.18 1,795,594.18 510,971.00 0.85
变更登记. 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转让人和受让人持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或其他使用合同))、本转让合同、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 在本合同约定的抵押期间,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任何一方因企业兼并、更名、分立或死亡时,应通知对方并由新的企业或继承人、遗产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承担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并于发生变更后 30 日内共同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抵押变更或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