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样本条款

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该项变更须符合我们的规定,经我们审核同意并在本合同上批注或出具批单或与您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后生效。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我们不接受本合同任何内容的变更申请。
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该项变更须符合我们的规定,经我们审核同意并在本合同上批注或出具批单或与您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后生效。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则我们不接受本合同任何内容的变更申请。 第 9 章 合同效力的终止 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本合同终止: 1、 投保人解除合同。如果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按合同约定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2、 因本合同其它条款或其附加合同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该项变更须符合我们的规定,经我们审核同意并在本合同上批注或出具批单或与您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后生效。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则我们不接受本合同任何内容的变更申请。 第 9 章 减额缴清 如您选择分期缴纳保险费,且本合同累积有现金价值,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办理减额缴清保险。减额缴清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是用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您任何尚未偿清的保单借款、自动垫缴的保险费等款项的本金和利息以及您欠缴的保险费后的余额,作为减额缴清保险的一次性缴清的保险费,所能购买的基本保险金额。减额缴清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一次性缴清的保险费和现金价值将在批单或批注上载明。 减额缴清后,您无需再缴纳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我们将按减额缴清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一次性缴清的保险费和现金价值,依据本合同 第 2.1 条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该项变更须符合我们的规定,经我们审核同意并在本合同上批注或出具批单或与您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后生效。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则我们不接受本合同任何内容的变更申请。 第 9 章 年金转换选择权 自本合同生效日满🖂个保单年度且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含 60 周岁生日当天)后,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以提出申请,将申请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全部或部分,作为一次性缴清的保险费购买我们当时提供的年金保险。申请转换的现金价值不得低于转换当时我们规定的最低限额。年金保险的领取金额和方式以转换当时我们提供的年金保险约定为准。 您行使年金转换选择权后,对本合同转换年金保险的部分我们不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当年度保险金额,将按照转化后的现金价值与转换前的现金价值的比例相应减少。 第 10 章 减额缴清 如您选择分期缴纳保险费,且本合同累积有现金价值,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办理减额缴清保险。 减额缴清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是用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您任何尚未偿清的保单借款等款项的本金和利息以及您欠缴的保险费后的余额,作为减额缴清保险的一次性缴清的保险费,所能购买的基本保险金额。 减额缴清后,您无需再缴纳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减额缴清后的已缴保险费、现金价值应以减额缴清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准重新计算,我们将按该重新计算的已缴保险费、现金价值和减额缴清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依据本合同 第 2.1 条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第 11 章 合同效力的终止 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本合同终止: 1、 投保人解除合同。如果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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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内容 1.1 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

  • 本合同适用范围 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教学仪器设备、医疗仪器设备、广播电视仪器设备、体育器材、音响乐器、药品、服装、印刷设备和印刷品等政府采购项目(协议供货除外)适用于本合同。

  •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 合同签订 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广州市规定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 1.2 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4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

  • 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 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兵团一张网”在线征集项目-石河子市峰华雅培商贸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 第八师石河子市本级 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 (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 (2) 本合同; (3) 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 (4) 投标文件; (5) 其他合同文件。 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本合同一式 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 合同文本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 同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