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范围 样本条款

保障范围. 1 被保险个人的管理责任本公司:
保障范围.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满堂福”家庭财产保险为组合销售保险产品(以下简称“本组合保险”),所涉险种有华安家庭财产保险(以下简称“主险”)和六种附加险,附加险包括华安家庭财产保险附加盗抢险、华安家庭财产保险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险、华安家庭财产保险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险、华安家庭财产保险附加家居玻璃意外破碎险、华安家庭财产保险附加额外租房费用/租金损失保险条款、华安家庭财产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保障范围. 2.1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对应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 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全残,我们将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所对应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所称全残,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 (2)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②,⑤); (7)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③,⑤); (8)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注④)。 注:①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 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 度,并由我们指定的有资格的眼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② 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③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④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 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 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⑤ 所谓永久完全是指自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诊断之日起经过 180 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的情况,不在此限。 3、 年金 在本合同生效满🖂个保单年度后,自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首次领取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时止,在每个保单周年日结束时,如果被保险人生存,且您的保单账户价值不低于 500 元,我们将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 5%给付年金,但如果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 5%已超过您累计已缴保险费的 20%,则我们将按您累计已缴保险费的 20%给付年金。 我们给付年金后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年金首次领取日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投保书上载明,您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时间作为本合同的年金首次领取日: (1) 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或 (2) 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或 (3) 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或 (4) 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如果被保险人生日与保单周年日为同一日,则根据您的选择,年金首次领取日将为被保险人六十/六十🖂/七十/七十🖂周岁的生日当天。 当保单账户价值低于 500 元时,我们停止给付年金,合同继续有效。当保单账户价值重新大于(等于)500 元时,我们继续给付年金。
保障范围. 1 被保险个人的招股说明书责任
保障范围. 2.1 保险责任 8 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障范围. 2.1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
保障范围. 2.1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 身故/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见 9.5),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乘以下表所列相应比例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 比例 17 周岁及以下 120% 18-40 周岁 160% 41-60 周岁 140% 61 周岁及以上 120%注:到达年龄=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保单年度数-1 本合同所称全残,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 (2)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②,⑤); (7)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③,⑤); (8)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注④)。 注:①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 度,并由我们指定的有资格的眼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② 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③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④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⑤ 所谓永久完全是指自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诊断之日起经过 180 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的情况,不在此限。 2、
保障范围. ●您购买的电器产品厂家整机保修结束后,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机械或电气元件损坏所造成的性能故障(无自行拆装、人为损坏及意外损坏),我们为您提供免费维修或换新服务。 ●意外保障自被保产品购买之日起生效,保障期为1年,针对手机、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品类。您购买了意外保障服务后,可以将产品保修的覆盖范围扩大到意外进液,意外碰撞或坠落,是厂家保修的有效补充。但不包括故意破坏、疏忽使用、被窃或丢失。 ●碎屏保障自被保产品购买之日起生效,保障期为1年,针对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因发生意外坠落或碰撞直接造成的屏幕破裂,给予一次屏幕维修服务。
保障范围. 在延保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 1)机械或电气元件损坏所造成的性能故障(无自行拆装、人为损坏及意外损坏)。
保障范围. 保险人同意依据本保险合同中的约定,承保因为发生在保险期间内的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损害或相关责任。 被保险人对于由被保险飞机或从被保险飞机上坠落的任何人或物造成的、意外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有责任支付并且应当支付的补偿性赔款(包括被保险人被判决需要支付的费用),由保险人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