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人在承保风险情况发生显著变化时可与投保人进行协商,修改或终止本保险合同中的任何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调整责任限额、调整保险费率、约定新的承保条件等。上述修改将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
保险合同的变更. 9.1 住所或通讯 地址的变更 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我们。 如果您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经送达。如果因您未能及时通知我们,而使我们无法提供给您相应的服务,我们将不承担责任。
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变更 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改变合同内容或主体的法律行为,即订立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某些情况的变化而对其内容进行的补充、修改或保单转让。
保险合同的变更. 2.1 保险责任 8.1 联系方式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变更. 对本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须经本公司授权代表签署确认,出具批单或批注后方为有效。
保险合同的变更. ⬩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保险合同的变更.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保险合同的变更. ~~~~~~~~~~~~~~~~~~~~~~~~~~~~~~~~~~~~~
10.1 基本保险金额变更
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的存续期间,其主体、内容及效力的改变。
1、 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
2、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在主体不变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享受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发生的变更,表现为保险合同条款事项发生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