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认购或申购融通债券基金、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或融通蓝筹成长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 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本信息
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概况 基金投资者履行出资义务并经份额登记机构确认持有基金份额的,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本信息 基金投资者签署本合同,履行出资义务并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详细情况在合同签署页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