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基金份额持有人 Clause in Contracts

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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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认购或申购融通债券基金、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或融通蓝筹成长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 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同一成分基金或成分基金内的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1)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 取得基金收益; (3) 按本系列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购、赎回并在规定的时间取得有效申请的基金份额或款项; (4) 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5) 知悉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6) 因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的过错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求偿权; (7) 提请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履行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应尽的义务; (8)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遵守《基金合同》(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它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返还持有基金过程中获得的不当得利(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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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遵守基金管理人及其代理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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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则及规定。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缴纳基金认购、申购对价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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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8)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遵守基金管理人及其代理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9)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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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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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分享基金资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资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规定要求召开或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遵守基金管理人及其代理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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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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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其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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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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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8)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遵守基金管理人及其代理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9)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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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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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遵守基金管理人及其代理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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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遵守基金管理人及其代理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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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遵守基金管理人及其代理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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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 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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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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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626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因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的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求偿权; (9)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10)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事宜涉及的款项及按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返还持有基金过程中获得的不当得利(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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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遵守基金管理人及其代理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9)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10)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11)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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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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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分享基金资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资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规定要求召开或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和认购股票、应付申购对价和赎回对价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8)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9)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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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守基金合同;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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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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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遵守基金管理人及其代理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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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遵守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及其代理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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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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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9) 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少于 3 年; (10)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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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分享基金资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资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规定要求召开或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和认购股票、应付申购对价和赎回对价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8)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9)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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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本基金同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缴纳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 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 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9) 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作为发起资金所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少于 3 年; (10)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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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规定要求召开或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标 ETF 份额持有人大会,对目标 ETF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8)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9)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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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要求赔偿;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守基金合同;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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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基金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基金份额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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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法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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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本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合同发售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合同的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各自代表同等的权利和义 务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取得基金收益;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购、赎回并在规定的时间取得有效申请的基金份 额或款项;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知悉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因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的过错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求偿权;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提请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履行按本合同规定应尽的义务;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3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守基金合同;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它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返还持有基金过程中获得的不当得利;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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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规定要求召开或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和认购股票、应付申购对价和赎回对价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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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名或盖章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法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3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特定比例时,按照规定履行份额权益变动相 应的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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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遵守基金管理人及其代理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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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分享基金资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资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规定要求召开或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和认购股票、应付申购对价和赎回对价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9)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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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同类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A 类基金份额与 C 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规定要求召开或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 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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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同类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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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 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要求赔偿;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守基金合同;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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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基金投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2、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3、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守基金合同;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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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名或盖章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法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3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特定比例时,按照规定履行份额权益变动相应的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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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同类别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规定要求召开或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遵守基金管理人及其代理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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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2、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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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自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理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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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分享基金资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资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规定要求召开或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和认购债券、应付申购对价和赎回对价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8)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9)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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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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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募集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遵守《基金合同》(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利合法权益的活动(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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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遵守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及其代理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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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 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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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缴纳或交付基金认购款项或认购股票、应付申购对价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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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代销机构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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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同丰 A、同丰 B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在各自份额级别内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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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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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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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缴纳基金认购和用于认购基金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应付申购对价和赎回对价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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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 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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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名或盖章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法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3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 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特定比例时,按照规定履行份额权益变动相应的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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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守基金合同;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 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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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规定要求召开或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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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 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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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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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 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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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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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同一种类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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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2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认购、申购、赎回并在规定的时间取得有效申请的基金份额或款项;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过错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求偿权;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提请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履行按本合同规定应尽的义务;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3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守《基金合同》;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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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3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交付基金申购、赎回对价及缴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以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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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诺安创业成长份额、诺安稳健份额、诺安进取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仅在其份额类别内拥有同等的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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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10)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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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8)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遵守基金管理人及其代理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9)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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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 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 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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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