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上市交易、场外申购赎回、场内申购赎回三种方式,实现基金份额的日常交易。 办理本基金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本系列基金包括三只成分基金,分别为融通债券基金、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和融通蓝筹成长基金。根据基金销售费用收费方式的不同,融通债券投资基金 A 类、B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融通债券投资基金 A/B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根据基金销售对象的不同,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A 类、B 类、C 类、H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在基金成立并进入申购与赎回期后,投资者持有的三只成分基金的基金份额可按照各自的单位净值相互转换,需支付一定的补差费和转换费。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H 类别基金份额与其他基金的转换详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融通债券投资基金A/B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之间暂不开通转换。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A/B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H 类基金份额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除本系列基金的有关公告(例如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为在香港销售编制的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另有专门规定外,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H 类别基金份额在香港的申购、赎回等销售业务,应当根据本招募说明书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如本基金经认可在香港公开销售,除本基金的有关公告(如为在香港销售编制的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及香港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另有专门规定外,本基金在香港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等销售业务,应当根据本招募说明书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 日常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场所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投资者可在双佳 A 的开放日对双佳 A 进行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进行申购与赎回。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投资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前,投资者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除本基金的有关公告(例如本基金为在香港销售编制的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另有专门规定外,本基金 H 类别基金份额在香港的申购、赎回等销售业务,应当根据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补充文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