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 样本条款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 间实行 T+2 日清算(申购、赎回清算时间不同的,可具体列明)。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 间实行 T+2 日清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 间实行不晚于 T+3 日清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 间实行 T+[1 ]日清算(申购、赎回清算时间不同的,可具体列明)。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 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申购资金交收日为 T+2 日,赎回资金交收日为 T+2 日。即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包括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赎回资金、赎回费中归基金资产以外的部分、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中归基金资产以外的部分)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每日的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 T 日 15:00 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往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 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T 日 9:30 之前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 T 日 12:00 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 间申购实行 T+[2]日清算,赎回实行 T+[3]清算,基金转换实行T+[2]清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 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 间,直销机构的申购款实行 T+1 日交收,其他销售机构的申购款实行 T+2 日交收,赎回款实行 T+1 日交收,转换款实行 T+2 日交收。管理人可以与托管人协商调整对于上述交收天数的约定。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 间实行轧差交收清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 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与托管账户应付额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交收日 15:00 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 基金托管人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 12:00 前划到“基金清算账户”。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风险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如果指令接收时,账户余额足以支付,但由于基金托管人原因未及时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如果指令接收时,账户余额不足支付,以账户足额时间为指令接收时间。因基金托管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