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调整 样本条款

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除非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一致的原则,结合产品特点和投资人的需求设置基金管理费率的结构和水平。
费用调整. 广东华兴银行有权对本理财计划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并将于调整前 2 个工作 日将需调整的内容条款进行信息披露;客户不接受调整的,可按照本销售文件的约定在披露后的 2 个工作日时间内申请提前赎回本理财计划,客户未在约定时间提前赎回的,视为同意调整内容。
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费用调整. 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产品发展情况调整产品管理费率、产品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产品管理费率、产品托管费率的,投资管理人应当在调整前以公告等方式通知份额持有人,并向人社部重新履行备案手续;备案通过后,变更生效。投资管理人应当自变更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以书面送达或者公告等方式通知份额持有人。 调低产品管理费率、产品托管费率的,变更自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日期生效,投资管理人应当自变更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以书面送达或者公告等方式通知份额持有人,并同时向人社部报告。
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办理备案手续。
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