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另行约定某些指令的接收截止时间,基金管理人应在接收截止时间前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并与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确认. 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证券清算交收延误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确保基金的证券账户有足够的证券余额。对超头寸的指令,以及超过证券账户证券余额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同时更换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6、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基金信息的暂停或延迟披露的(如暂停披露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采取补救措施。不可抗力等情形消失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恢复办理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