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资产的保管与处分 样本条款

委托资产的保管与处分. 1、 委托资产独立于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资产,并由托管人保管。管理人、托管人不得将委托资产归入其固有资产。 2、 管理人、托管人因委托资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资产和收益应当归入委托资产。
委托资产的保管与处分. 1、 本计划财产的债务由本计划财产本身承担责任,投资者以其出资为限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 2、 委托资产独立于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资产,并独立于管理人管理的和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财产,委托资产由托管人保管。管理人、托管人不得将委托资产归入其固有资产。
委托资产的保管与处分. 证券类委托资产存放于证券账户,证券保证金存放证券资金账户,均由管理人负责保管,证券资金账户上所有资金属于本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所有;管理人应确保本合同存续期间存放在专用证券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上的委托资产安全,除合同约定外,不得挪用专用证券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不得将专用证券 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为任何人设立任何质押担保和可能对委托资产造成损失的其他处置。存放于托管账户内的现金类委托资产,由托管人保管。托管人应确保本合同存续期间存放在托管账户内的委托资产安全,不得挪用托管账户内的资产,不得将托管账户内的资产为任何人设立任何质押担保和可能对委托资产造成损失的其他处置。管理人或托管人不因对方的失职行为导致委托资产的损失与对方承担对委托人的连带赔偿责任。 1、 委托资产独立于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资产,并由托管人保管。管理人、托管人不得将委托资产归入其固有资产,管理人或托管人不得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2、 管理人、托管人因委托资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资产和收益应当归入委托资产。
委托资产的保管与处分. 4.3.1 委托资产应独立于管理人、托管人的自有资产,并由托管人保管。管理人、托管人不得将委托资产归入其固有资产,管理人或托管人不得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合同。 4.3.2 因委托资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资产和收益归入委托资产。 4.3.3 管理人、托管人可以按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管理人、托管人分别以其自有资产对各自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委托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管理人、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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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期限 本项目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为止。

  • 质疑联系人 余先生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0-62791628 邮箱:xxxxxxxxx@xx.xxx.xx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09室邮编:510030

  • 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手机:

  • 委托人的权利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 质疑联系方式联系人 邢工 联系电话:0558-5587189 19159692235 2024 年 4 月 15 日

  • 委托人的义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审计业务有关的第三人(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协调,为受托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