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华泰诺安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599607174W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竺园路00号及竺园路12号院39号楼法定代表人:吴红彦 注册资本:1458.3333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2年07月19日 营业期限:2012年07月19日至2062年07月18日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项目投资;销售机械设备(需要审批的项目除外)、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计算机、计算机软件(不含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计算机辅助设备;维修仪器仪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两项不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项目);代理进出口;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国内道路货运代理;国内海上货运代理;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国际陆路货运代理;国内航空货运代理;国际航空货运代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元) 持股比例 吴红彦 0,000,000 52.80837% 董紫依 485,000 3.32571% 北京顺迪通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1,114,737 7.64391%
附件三 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 振宇五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振宇五金或該公司)本次為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2,000 千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 元整,合計總金額新台幣 20,000 千元,依法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申報。業經本承銷商採用必要之輔導及評估程序,包括實地了解該公司之營運狀況,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及比較分析相關資料等,予以審慎評估。特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及「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規定,出具本承銷商總結意見。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該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暨其計畫具可行性及必要性,其資金用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陳修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