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构声明 样本条款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张小惠 刘国荣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声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会计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7 评级机构、评估机构声明(如有) 经办人员、机构负责人签字,加盖机构公章。 8 可交换债 对于可交换债,发行人可以选择在募集说明书披露以下内容,拟不向投资者披露的,应当向中证报价出具加盖公章的专项说明: 1) 本次债转股是否涉及上市公司相关披露、报告、限制管理等要求,如果涉及,发行人对于相关事前、事后报告、报批等事宜的安排情况; 2) 该笔可交换债换股及相关信披安排及报告、报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及其股权变更的相关监管要求。
审计机构声明. 128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 129 释 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诚迈科技 指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指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普通股 实际控制人 指 王继平、刘荷艺 南京德博 指 南京德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南京泰泽 指 南京泰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南京观晨 指 南京观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信软件 指 统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南京阿凡达 指 南京阿凡达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宝马诚迈 指 宝马诚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央网信办 指 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审核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承销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保荐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 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报告期 指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9 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中科创达 指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 博彦科技 指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 浙大网新 指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 润和软件 指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 中国软件 指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
审计机构声明. 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普华永道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同意贵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对冠捷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审计机构声明. 毕马威) 449
审计机构声明. 410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411
审计机构声明. 审计机构立信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上述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承诺: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审计机构声明. ‌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众环审字[2020] 060008 号、众环审字(2021)0600030 号、众环审字 (2022)0610000 号、众环专字(2021)0600034 号、众环专字(2021)0600076号)的内容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鉴证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肖文涛 叶婷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经办会计师保证由本所同意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已经本所审计,确认招股说明书不会因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而导致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报告承担本所相关报告中所述相应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牟磊经办注册会计师:谢骞单位负责人:周忠惠
审计机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