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样本条款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3.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此部分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3.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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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信措施 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 料金等の支払義務 基本料金の支払義務)

  • 般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是对招投标文件中货物和服务要约事项的细化和补充,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过程中有关项目标的性状的重要澄清和承诺事项必须在合同相应条款中予以明确表达。采购人和中标投标人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私下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 主营业务 101 大唐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0/6/1 14,500.00 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34.48%、大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20%、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7.93%、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17%、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 司 6.21%、江苏嘉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21% 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业务。 102 大唐控股(香港)投 资有限公司 2008/12/3 1000 万港币 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100%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与咨询、信息技术软件、芯片等开发、设备生产与制造、销售与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103 大唐投资控股发展 (上海)有限公司 2010/8/4 20,000.00 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100%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与咨询,软件、芯片的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领域内的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物业管理 104 大唐创业投资(海 南)有限公司 2012/6/5 10,000.00 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55%、比利时 国家投资公司 45% 向目标企业和比利时相关项目进行投资;在中国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已投资的企业提供债权投资;向被投资公司提供管理咨询;向比利时相关项目提供法律和行政框架咨询服务。 105 大唐电信国际技术 有限公司 2010/9/13 20,408.16 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100% 投资管理、技术服务、进出口。 106 大唐电信国际技术 (香港)有限公司 2011/5/26 48,811.65 大唐电信国际技术有限公司 100% 圭亚那投资项目投后管理、香港子公司日常管理及比利时项目香港平台公司清理。 107 香港金迅科技有限 公司 2011/9/26 1,226.19 大唐电信国际技术(香港)有限公司 88% 作为比利时项目的平台公司,正在申请撤销注册。 108 香港金唐电讯有限 公司 2011/7/29 25,167.20 大唐电信国际技术(香港)有限公司 100% 作为圭亚那投资项目的平台公司,主要从事圭亚那项目的投后管理。 109 电信科学技术半导 体研究所有限公司 2001/4/6 400.00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100% 出租办公用房 110 电信科学技术第五 研究所有限公司 2001/5/24 10,000.00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100% 通信工程、电信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通信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技术推广服务;专业停车场服务。

  • 告知義務 訂立本保險契約時,要保人對於本公司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之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本保險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本保險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本保險契約。

  • 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有効期限) 3 交通局の責に帰することのできな い事由により生じた車両、利用者等の損害については、賠償しません。 年 月 日 発行 料金 2,620円

  •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 別 紙 1 競争に参加する者に必要な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