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调整. (1) 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工程,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予调整:
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调整. 1、 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工程,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给予调整:
(1)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缺漏项、重复列项;
(2) 工程变更引起新增或减少清单项目;
(3) 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后与原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不符。
2、 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工程,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给予调整:
(1)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有偏差;
(2) 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
3、 清单项目或工程量调整应根据合同约定、施工图纸、工程变更联系单等内容,按“计价规范”、浙江省“计价依据”等要求进行列项、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