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样本条款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和“(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可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不利影响。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若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支付时间将后延,可能影响投资人的资金安排。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赎回的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上述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的“(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 若实施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对投资者产生的风险如前所述。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若实施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投资者不能及时获得赎回集合计划份额的资金,可能影响自身的流动性。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如果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此外,当发生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约定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亦有权采取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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