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若理财计划连续 2 个开放日 (含)及以上发生巨额赎回,管理人除有权选择全额赎回或部分赎回等措施外,对于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管理人有权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支付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的“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如果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如果基金管理人采用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措施,已被受理的赎回申请款项将会在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投资者。 此外,当发生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约定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亦有权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上述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赎回的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和“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可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不利影响。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收到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章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相关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