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样本条款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一) 甲方应保证交付的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 房屋交付时双方共同参与,签订交接清单(水电气电梯等)。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附属设施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 2. 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 2 日内,将承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等完好地交还甲方。乙方的装饰装修部分亦不得损坏。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 房屋(场地)交付时双方共同参与,双方均在租赁主要设备清单上签字确认。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附属设备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 2. 乙方应于房屋(场地)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2 日内,将承租房屋(场地)及设施设备等完好的交还甲方,对损坏的设施,照价赔偿。乙方基于对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形成的不可拆卸、移动的附属物归甲方所有,退租时不予补偿。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且不负经济补偿的义务。 3. 乙方若在合同期满未能及时将租赁房屋(场地)腾退的,甲方有权将乙方存放在租赁房屋(场地)中的设备和物质进行扣押,并保留处置权利,同时从乙方缴纳的房屋(场地)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 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本身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 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3、 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房屋交还甲方。 4、 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 甲方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 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认同。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7 日内向对方书面主张,否则视为认同。 3、 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后 15 日内,必须无条件搬离甲方房屋,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乙方承诺视为自行放弃。乙方所投入的不动产及装饰装潢不得拆除,无条件交付甲方,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 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 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3、 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 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 甲方应保证租赁区域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 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对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3、 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交还甲方。 4、 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5、 乙方必须按时将房屋交还于甲方,并结清相关费用,逾期交还的,甲方有权按逾期每日 1,000 元处罚,逾期五日,甲方有权强制收回该租赁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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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安装与验收 1、 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 验收标准:详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 3、 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 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4、 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

  • 安装与验收 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 交货和验收 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因交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质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原厂保修卡等附随资料和附随配件、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4、 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 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

  •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金。

  • 付款及验收 合同包1( 办公系统采购模块升级) 付款方式 1期: 100%, 验收合格后支付 验收要求 1期: 按合同要求 合同包1( 办公系统采购模块升级)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 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 交付和验收 1、 交货时间: 地点: 。 2、 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 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 政府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 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 最低料金 1契約につき最初の 15 キロワット 時まで 月額 341.01 円 電力量料金 15 キロワット時をこえ 120 キロワット時までの1キロワット時につ き 20.31 円 /kWh

  • 合同履行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