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07月16日,完成日期:2024年07月17日
合同履行.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2024 年 7 月 25 日,完成日期: 2024 年 8 月 20 日。
合同履行. 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提供参照采购文件的具体要求履行,甲乙双方通过补充条款进行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合同履行.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供服务,履约地点由甲方指定。
合同履行. 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合同履行. 第二十六条 合同生效后,合同执行部门负责合同的履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合同履行.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 四十八 五十六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
合同履行. 26.1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