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构成 样本条款

招标文件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4) 招标需求; (5) 评标方法与程序; (6)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7)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8)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4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
招标文件构成. 4、 招标文件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招标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4.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4.3 招标代理机构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4.4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招标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仅供投标人参考,并不是限制条件。 5、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5.1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招标文件构成. 4. 招标文件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招标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4.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4.3 招标代理机构如果要求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4.4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仅供供应商参考,并不是限制条件。 5.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招标文件构成. 11.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1.1.1 第一章:招标公告; 11.1.2 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3 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 11.1.4 第四章:评标办法; 11.1.5 第五章:采购合同; 11.1.6 第六章:采购需求; 11.1.7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1.1.8 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图纸、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 11.2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1.3 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招标文件构成. 12.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2.1.1 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12.1.2 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3 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 12.1.4 第四章:评标办法; 12.1.5 第五章:采购合同; 12.1.6 第六章:采购需求; 12.1.7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2.1.8 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图纸、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 12.2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2.3 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4 投标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自获得招标文件后于答疑截止时间前向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构成. 14.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4.1.1 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14.1.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3 第三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14.1.4 第四章:评标办法; 14.1.5 第五章:投标人须知; 14.1.6 第六章:采购合同; 14.1.7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文件构成. 5、 招标文件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5.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5.3 代理机构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招标文件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4) 招标需求 (5) 评标方法与程序 (6)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7) 合同格式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4 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负有对招标文件保密的义务。 10.5 招标文件以中文为准,招标人及代理机构拥有对本文件的解释权。 10.6 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中,对于招标人和最终用户披露和提供的所有信息应作为商业秘密对待并予以保护,未经招标人和最终用户授权不得将任何信息泄漏给第三方,否则招标人和最终用户有权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0.7 投标人一旦中标,须保障招标人和最终用户在使用其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相关指控,投标人须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0.8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